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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禁令之后,须防“变相集资建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1日14:44 新京报
  新京报 

  建设部、监察部、国土资源部日前联合下发通知,要求从即日起,我国一律停止审批党政机关集资合作建房项目

  严禁党政机关利用职权或其影响,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搞集资合作建房,超标准为本单位职工牟取住房利益。对违反规定批准或实施集资合作建房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作为国家宏观调控房地产市场的组成部分,不管从反腐倡廉的角度,还是从平衡分配的意义上讲,叫停党政机关集资建房的举措,都可谓明智之举。应该说,这个姗姗来迟的举措,在经历了很多阵痛之后,终于呱呱落地。早在2004年6月,媒体就曾曝光重庆梁平县、合川市交警集资修建别墅,其中梁平县交警竟然是通过拦路罚款来为修建别墅筹集资金;不久前,《工人日报》爆出浙江湖州电力局集资建房,传出领导10万元买别墅的丑闻,引起了公众的广泛关注。

  目前,集资建房在我国大体有两种形态,一为单位集资建房,二为个人集资建房。然而,这两种集资建房却反差极大。个人集资建房在摸索了很长一段时间后,以北京为例,目前尚处于理论状态;而单位集资建房,尤其是机关单位集资建房,却或明或暗地进行着。然而,单位集资建房并非单纯建房这么简单,一些集资建房单位用手中特权,或侵占国家资产(如湖州电力局领导买

别墅),或侵害普通百姓利益(如梁平县交警通过拦路罚款来集资)。单位集资建房和个人集资建房的区别就在于特权与非特权。

  而且,机关单位集资建房还制造了更大的社会不公。据报道,重庆一些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纷纷修建集资房,职工只需花不到市场价一半的钱,便可享受单位集资房。一些已有住房的职工,转让指标给朋友或以市场价卖出。相比之下,这些机关单位之外的买房人,却因为高房价背负沉重负担。一个常见的现象是,很多依靠单位集资建房获得多套房子的人,有的因倒卖手中房子而变脸“开发商”,有的因为同时出租多套房子而变成大房东。

  所以,此禁令可谓正当其时。但有人担心,叫停党政机关集资建房后,并不会影响一些单位和个人便利拿房,因为这些单位有可能间接或变相集资建房,原因很简单,因为只要特权尚在,其趋利之手就很难停止。

  所以人们需要警惕,虽然集资合作建房叫停,但以“委托代建”、“定向开发”等变相方式集资建房的,仍可能存在。此外,还有一些路径可能成为叫停党政机关集资建房后,特权拿房的主渠道。譬如,限价房、经济适用房就很可能成为特权拿房的下一个目标。

  这些低于市场价的房子,大多处于一些特权网络的笼罩之下,这些特权之手如果想要,比较容易得逞。

  还需要保持警惕的是,一些机关单位如果不能自己建房,就可能发高额住房补贴。

  例如8月17日媒体曾报道,国资委披露4家发电企业违规发放高额住房补贴。而且,在禁令之下,一些单位很可能会偷着搞,如果监管懒惰,也会导致一些单位大打擦边球。

  就像目前尽管有关部门在大力打击开发商囤房,但变相囤房似乎依然屡禁不止。

  应该说,此次三部委叫停的措辞可谓严厉,手段可谓强硬,这进一步证明了特权集资建房到了非治不可的地步。需要注意的是,此措施要想落实到位,必须进行细化,防止出现打擦边球现象。比如,叫停通知中提到的“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搞集资建房”中的“任何名义”和“任何方式”,不妨罗列出几十种比较典型的形式出来,再配以相应的处罚措施,不给违规者留下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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