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洪英:暂住证不妨改为人口异动信息登记证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5日07:07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陈洪英(成都 律师) 据南方新闻网8月23日报道,广州将再次对流动人口暂住证进行调研。同时据报道,目前广州的办证率逐年下降,越来越多的流动人口不主动办理暂住证。 当一项管理制度在实施过程中,被管理方越来越不配合时,有必要反思,这项制度是
分析众多流动人口不主动办暂住证的动因,大致基于两个因素:一是心理的,一是物质的。 “暂住”隐含着“你迟早要离开”,表现出居住地对流动人口的不够接纳和认同。不容置疑的是,流动人口已经构成居住地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部分流动人口很可能在“暂住地”居住一辈子。他们对居住地的贡献,不亚于当地人。毫无疑问,“暂住”二字会引起部分流动人口心理上的抵触。 “办证收费”似已成为现实的潜规则,办理“暂住证”也不例外。相信收取工本费,大多数人能够理解并配合。但在办理暂住证上捆绑收取其它费用(比如:广州的“治安费”、“劳动调配费”),则缺乏逻辑依据。政府部门面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有财政收入支撑,何以对“特定的人”再行收取“特定的费用”? 但是,现代社会出于社会发展,出于安全的需要,有必要在一定程度上掌握动态的人口信息。那么,能不能将“暂住证”变为“人口异动信息登记证”?如果一定要收费,也只能收取合乎市场价格规律的工本费。 让“暂住证”退出历史舞台,以一种更加便民实惠,更加人性化的方式取代。这,还有赖于相关部门的行政思维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