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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贵峰:慈善捐助中官民互信链从哪里断裂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2日02:04 燕赵都市报

  7月下旬,台风“碧丽斯”肆虐粤北后,一场民间捐赠热潮在珠三角兴起,包括普通市民、医生、商户等各阶层在内广大市民和各类社团,在慈善捐助中“出奇地踊跃”。而绕过政府,直接把物资发送到灾民手中,成为这次救助的最大特点,如在受灾严重的广东乐昌市两江镇,民间慈善组织直接送达的救灾物资和政府民政部门下发的救灾物资“大概各占一半”;对这种现象,有关人士表示:“体现了一种对公共权力信任的弱化”。(《第一财经日报》9月1日)

  自然灾害肆虐、灾民损失严重,普通市民和民间组织能越来越主动地参与到慈善救助活动中,并日益成为其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主力军,这无疑是一件非常令人振奋的事情,充分体现了现代民主社会背景下,公民的社会责任意识和主体担当意识正在不断觉醒与增强。

  不过,感奋之余,面对上述民间捐赠热潮中所传递出的“不信任”信息:公众“既对半官方的慈善组织的不信任”,“也对受捐地方政府的不信任”,又不能不让人忧虑。

  究竟是什么造成了这种对公权力的不信任呢?从现象上看,我们当然可以找出许多具体原因,比如,长期以来,在一些半官方慈善组织或政府主导的慈善活动中,由于管理过程缺乏足够的透明度、公开性,造成善款使用效率不高乃至被挪用、侵占等现象。

  但在更深层次上看,“不信任权力”的根本原因,笔者以为,还在于目前的许多慈善管理制度,本身就缺乏对民间性慈善活动的“信任”。这其中最突出的表现,就是民间慈善组织的“双重管理”体制问题。

  依据现行《社团管理条例》,要成立一个民间组织,除了民政部门外,还必须在政府中找一个“主管部门”挂靠才能合法注册。这意味着,任何民间组织必须从体制上依附于官方管理。显然,这样一种制度安排,实际上隐含了“行政万能”的思维,是一种对非政府性的民间组织缺乏信任的表现:不相信民间组织在没有“主管部门”的情况下,会有真正的自我组织、自我负责的能力。

  然而,广东慈善捐助实践表明,非政府性的民间慈善捐助活动非但没有上述“制度”所担心的问题,反而具有官方性慈善活动无可比拟的优势:由于民众是直接参与活动,热情得到充分调动;在管理上充分实现了“透明和高效”,无论受助信息还是捐助信息,以及整个捐助流程,均完全向公众公开,接受最彻底的社会监督。

  其实,就慈善活动的本性———非赢利、非权力性的社会财富分配来看,自发自愿自主的民间慈善组织才是其最好的载体。因为只有通过这样一个载体,才能既避免市场分配(一次分配)的逐利缺陷,又规避政府分配(二次分配)可能潜含的权力副作用。

  因此,解决慈善管理过程中“不信任”问题的根本,在于改进现行的管理制度,充分给予非政府组织以制度信任和尊重,让它们在三次分配中发挥积极的主导作用。如此一来,不仅“不信任权力”不再是问题,而且在这种互信机制下,政府与民间各归其位、良性互动,一方面有利于推动政府职能的转型———“凡是社会中介组织或民间团体能做的事,政府不做”,避免由于行政干预过多而带来效率低下甚至腐败问题;另一方面,也必将促进公民社会的形成和公众社会责任感的生长,以及基于这两种成长的社会长远发展。

  “自古皆有死,民无信不立”(《论语·颜渊》),两千多年前的孔子曾如是强调“信”之于“为政”的极端重要性,在致力于构建社会主义

和谐社会的今天,这一箴言无疑仍然值得我们仔细品味、认真掂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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