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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清波:应肯定下级政府用诉讼方式说不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3日11:02 民主与法制时报

  □邓清波

  这是一场引人注目的官司:下级政府状告上级政府。原告:河南省周口市郸城县城关镇政府;被告:周口市政府。(详见<民主与法制时报>A06观察版)

  官司一出,立即引起舆论关注。从本质上来讲,下级政府告上级政府,不认可、不
执行上级的有关指令,暴露的是下级政府对上级政府的“离心力”,而这样的离心力其实古今中外都有。譬如,中国历史上频繁发生的地方割据,就是这样一种离心力的极端表现。在美国,独立战争后也面临着这种离心力问题,邦联制之下,中央政权缺乏管制能力,各州地方政府往往轻视它,整个美国是一盘散沙。

  中、美两国由于不同的制度传统,对付这种离心力的策略也不同。美国的做法是把邦联改为联邦,在加强中央政权权威的同时,容许各州等下级政府保留一定的上级政府所不能任意剥夺的自治权力,承认一定离心力的存在是下级政府为了维护自身权益及地方权益所必须的,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合法性。反之,采取高度的权力集中压制下级离心力,彻底否定其一定的合理性、合法性,在有效地维护国家统一政权稳定、并在某些方面体现出更高的整体行政动员能力的同时,客观上也具有某些弊端,它并不能真正彻底地消灭离心力的存在,反而容易挫伤下级政府的积极性,乃至迫使离心力以一些不正当的方式表现出来。譬如,当前一些地方欺下瞒上,对上级政府采取阳奉阴违的做法,大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这实际上就是一种不合理也不合法的离心力表现形式。

  所以,周口案的新奇之处,并不是下级政府敢于对上级说不,暴露“离心力”,因为事实上一些地方政府早就习惯于阳奉阴违了。本案的真正看点在于,下级政府采取的是诉讼这种说不的方式。

  下级政府应该在什么情况下、如何对上级政府说不,这是当代中国社会转型、体制改革过程中必须正视、深思的问题。目前,在许多地方,下级政府逐渐习惯于用阳奉阴违、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非正当方式来对上级说不,因此,必须探索如何从国家的整体行政架构制度设计上,给离心力以更恰当的安排,在维护政令统一的前提下,肯定下级政府为了维护自身正当权益和地方正当权益,需要有一定的采取包括诉讼等在内的正当方式说不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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