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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林:“监控获助学生消费”何以遭致反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7日06:48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上海东华大学日前出台规定,对于享受学校各类资助的贫困学生,如做一些与自己的经济能力不匹配的消费行为,被发现后学校将全额追回已发放的资助金,学校将从舍友、班委会、班主任和辅导员及院系等多个渠道对贫困生的消费进行监控。(9月6日《东方早报》)

  与前两天海南省限制超生者享受低保的政策遭遇一样,该大学监控贫困生消费之举遭到公众的强烈反感。

  有人说,享受资助和低保是贫困生和贫困家庭的一种权利,如此限制是对权利的干涉---我认为这种救助不能算权利,而是一种福利。福利来自公众纳税,受助者必须按照一种符合公众期待和政策意图的合宜方式进行享用。助学金是用来助学用的,当然不能用于消费高档消费品。

  既然从公共理性看对一种福利进行限制是必要的,为何公众会表现出强烈的反感呢?我想问题出现两个方面:其一,公众反感一些公共部门动辄把“对自己的义务”偷换为一种“对社会的权力”;其二,相比平民的权利和福利,最应该受到限制是公权力,“限权”应该首先指向公权力,而如今公权力尚未得到有效限制,公权福利和垄断福利泛滥无归,却先将种种苛刻的限制指向弱者那点儿尚得不到保障的微薄福利,当然会引起公众的反感。

  最低生活保障也罢,贫困生资助也罢,还有义务教育等等,这些本属公共部门应尽的一种义务,公共部门应首先致力于履行这种义务,为每个人提供最基本的生存和发展保障。可在我们的语境中,这些义务许多时候被偷换成了一种权力。比如,义务教育的“义务”尚末完全履行,却将其当成一种排斥民办教育的权力,比如前段时间取缔上海孟母堂私塾---同样,严密监控贫困生消费也是这种偷换义务的表现。

  最让公众反感的是,相比于限制弱者那点儿微薄的福利,“限权”应首先指向掌握巨大资源的公权力和强者---可在我们的制度结构中,对公权力和强者的约束差不多是整个社会监管体系中最薄弱的一环,这从失控的官员公务消费(公车、公款吃喝和公款出国)和放纵的垄断高薪和高福利可以看出来。如此情况下,又是严格限制低保,又是严密监控贫困生消费,将种种苛刻的限制指向弱者那点儿不够强者填牙缝的福利,是很不公平的。

  公众其实并非反感限制贫困生消费,而是反感权力和强者未受监控下弱者独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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