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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对充当保护伞的官员不仅要调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0日00:00 红网

  云南红河州泸西县最近破获一起被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的赌博大案,涉案人员中包括许多老板、普通群众,还有当地政府机关里的不少国家公务人员。其中,泸西县公安局分管治安工作的廖副局长经大多数涉案人员供认,曾多次出入虎门宾馆(赌场),不仅仅是参与赌博,还参与了抽头分“水钱”,并在相当一段时间内,为赌场提供“保护”。(9月7日 国际在线)

  令人感到茫然的是,尽管该案专案组业已经调查证实,廖某人确实多次前往虎门宾馆,几次参与过用扑克牌进行的赌博活动,涉及赌资数万元,但却认为,“此人工作表现一向较好,为地方治安工作做过不少贡献,从‘爱护干部、保护干部、挽救干部’的角度出发,建议对其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

  尽管眼下还无从得知,何以能证明这位廖副局长的工作表现一向较好,但我们知道,即使廖副局长在当地治安管理工作上有所作为,那也是职责所在,还没有哪一条规定允许领导干部可以将功补过,有关方面以此为由来为廖副局长开脱责任,的确是有点“师出无名”。况且,身为当地分管治安的公安局副局长,对活跃在眼皮子底下的特大赌博团伙不仅不去依法予以打击,反倒与赌徒沆瀣一气,多次参与其中的赌博活动,不说窥一斑而知全豹,仅就事论事来看,这位副局长究竟是贡献突出,还是在玩忽职守,恐怕已无须赘言了。

  泸西县是国家级贫困县,当地年人均国民收入不过数百元,而一名副科级政府官员,竟然涉赌资金可达数万元之巨,这在当地群众中会造成什么样的影响,是可想而知的。更何况,廖副局长的赌博行为,不是发生在同事、下属或亲朋好友之间,而是直接在当地最大的赌窟里进行,如此作为,即便可以辩称没有主观故意,客观上却明白无误地是在为赌博团伙撑腰壮胆,起到了保护伞的作用。仅从这一点来看,无论站在哪一个角度去认识,廖副局长的行为都是双重的违纪违法,岂是一个“调离”就可以一笔勾销的事情?

  早在2004年,中纪委、中组部就下发了《关于严肃查处党员和干部参与赌博的通知》,明确要求认真查处党员干部参赌的行为。然时至今日,仍然有人在借保护、爱护干部的名义,对少数置党纪国法于不顾,公然继续参与赌博,甚至不惜徇私枉法,为犯罪团伙充当保护伞的领导干部姑息迁就,以种种理由使他们得以逃避党纪处分和法律制裁,实在是令人匪夷所思。

  端正党纪,严肃国法,对公然违纪违法的党员尤其是党员干部,依照《党纪处分条例》及相关法规法律予以严肃查处,使更多的人从中受到警示教育,从而达到以儆效尤的目的,这才是对广大党员干部最好的保护和爱护。相反,对如廖副局长这样的少数人搞“法外开恩”,明知有过而不问,有责而不究,仅凭一纸“检查”就让其轻松过关,甚至“调离”后还可以易地为官,这样做,别说党纪国法不允许,就是当地群众,恐怕也不会答应。

稿源:红网 作者:梅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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