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赛克:自选民警制是实施优胜劣汰的契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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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2日00:02 红网 | |||||||||
随着案件主办责任制的推广和主办民警等级考评制度的逐步完善,北京市公安局将有可能在全市试行“市民可以挑选辖区主办民警”的报案制度。(9月11日《北京青年报》) 报案可自主挑选民警,乃市民期待的好事。这种“自选式”求警,必将让报警的市民有针对性地选择那些责任感强烈、业务能力精湛的民警为自己服务,从而获得理想的服务效果。
市民在报案时希望能够“自选”民警,我想,或是出于对某民警的“专长”考虑,或是出于对某民警所具备的事业心、责任感及服务能力的考虑。这样,那些业务能力高、责任感强的民警,就必将成为市民的首选对象,而那些水平低庸、不负责任的民警,就必将受到市民的“冷落”。由此,在一支民警队伍中,究竟孰优孰劣,不需言说便泾渭分明。因而在笔者看来,市民报案实行“自选民警制”,其实也是群众检验和考核民警优劣的一根“标竿”。 我的意思就是,公安部门可将“自选民警制”作为考察民警素质高低、工作优劣的契机和要件,把群众常爱“选择”的民警视为合格民警;把长期受到群众“冷落”的民警视为不合格民警,并对长期受群众“冷落”的民警进行“问责”,给予纪律处分直至淘汰出局。这样做,至少可以督促那些缺乏从警责任感或业务能力低下的民警,尽快改变“终身铁饭碗”的观念,克服无所作为的毛病,奋起直追,以良好的服务态度和服务能力争取群众的“自选”。 如果,仅仅把“自选民警制”停留在“群众自选”的简单层面,则那些常被群众“自选”的好民警,就必将遭遇“能者多劳”的尴尬,而那些水平低庸且无责任感的民警,也就毫无所谓地在躲一旁“自得逍遥”。如此久而久之,即便是群众喜爱的民警,也将会因为这种明显的不公和无法忍耐长期的忙碌运转,而士气大减。因此,我以为,将率先推行“自选民警制”的北京市公安系统,最好将“市民自选制”与“民警淘汰制”同时运作起来,而且必须把群众“自选”的实际状况,作为考察某民警是优是劣的主要依据,并作为对民警优胜劣汰的主要依据。惟其如此,才能达到公安机关高校运转、情为民系的治警目标。 作者:马赛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