练洪洋:真凶为假凶雪冤是一种耻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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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2日00:02 红网 | |||||||||
“佘祥林案”后,原以为“天下无贼”了,孰不知安徽巢湖再传屈打成招的离奇冤案——居巢公安分局在办理一起伤害致死案时,拘捕张虎、张峰、焦华、王浩4名青少年学生,他们被刑讯逼供,受尽折磨,屈打成招,直到3个月后真凶被抓才重获自由。(见9月11日《中国青年报》) 莎士比亚说,幸福的家庭总是相似的,不幸的家庭各有不幸。其实,屈打成招的冤案
真凶为假凶雪冤,令人脊梁发凉!真凶并不总是碰巧被抓获,要是真凶不能在恰当的时候落网、招供,再多疑点的冤案都就成了办案者眼中的“铁案”,假凶就可能“顺理成章”地被司法机器绞杀!真凶为假凶雪冤,是司法的耻辱!司法,就是要惩治歹人保护好人,而现在,好人受到司法诬陷,反而需要歹人来雪冤,这不是司法的奇耻大辱么?! 青少年遭酷刑,刺痛社会神经,人们的直观反应便是那些执法者素质太差,有法不依。其实,对执法人员的酷刑依赖、违反程序正义的行为分析,我们就会发现,这决不仅仅是执法者个人的人权意识、职业操守和执法水平问题,它有着广泛而深远的政治渊源与文化背景。可以说,酷刑主义是功利主义与结果主义的选择结果。 走出非狭义功利的功利主义,强调公共利益的最大化,最大限度增进公共福利,以此为行为的标准与准则,而结果主义则主张,一种行为,没有超乎事件之上的、独立的价值观,只要其结果较为有利,在道德上便是正当的。我们经常听到“让结果说话”、“靠事实证明”、“通过实践检验”……便是功利主义与结果主义的惯用语。它们一直横贯的整个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生活之中,让我们产生“只缘身在此山中”的感觉。 功利主义与结果主义,从功利的成本产出角度关心结果,它们抹去了我们的道德和政治语汇里的一些重要因素,这就是平等、正义和权利。表现在刑事法律方面,它们为威慑理论奠定了基础。这才是那些执法者对酷刑主义产生“良序幻觉”,爱不释手,甚至理直气壮的政治遗传与文化基因。 去除一项恶的制度并不难,但要养成一种好的习惯就不那么容易了。铲除司法的酷刑依赖,靠制订一些规章制度,显然是难以治本的,必须在政治、制度与文化层面消弥过度的功利主义与结果主义,引入必要的程序正义理念,才能最大程度治理酷刑这颗毒瘤。 作者:练洪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