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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善书:农民合作已步入后启蒙时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8日14:49 南方农村报

  日前回老家,特意到牲圈看望了我家的那头耕牛。祖父母年事已高,父母百务缠身,自从我兄妹仨出外谋生后,家里能安排去放牛的人就少了。

  最近,听说家人把这头牛拿出来跟没牛的秀婶家合养了——随着家境的宽裕,父母已不再像以往那样耕作大量的田,耕牛的负担本来就大不如前,现在把牛的部分使用权让渡出来,并不会影响到自家的使用,况且,多几个共用的人,放牛的人也有保障了。这等于用
牛的部分使用权去交换别人的劳动——多么互利的事啊!对方不用花钱买牛,只需要按时轮流放牛,就可以用别人的牛来耕田了,怎会划不来?所以达成合作后,大家都高兴地合不拢嘴。

  在我老家的农村,像这类农民之间的合作,其实并不鲜见,应该说,自从人民公社解体,实行“单干”以来,就大量存在于民间了。只不过,作为一种经济现象和社会现象,以前从未引起过官方的重视,因为在萌芽的时候,没有得到政府的好好浇灌,所以农民这些简单而蒙胧的合作意识并没有得到很好的发育。

  直到今天,改革开放都快接近30个年头了,国家才想起要通过法律的形式来认可和促进农民的合作。不过,政府的观念虽有转变,但出于诸多顾虑,在实际的立法行动中,对农民组织的方式还是施加了种种的限制,比如,农民目前最期待的金融合作,《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法》(草案)的规定在提交审议时却被删除了。这对农民合作组织的发育和成长是非常不利的。

  在任何一部重要的法律出台前,社会都必然有一次或者多次的各利益集团的激烈博奕。农民因为没有自己真正的利益代言人,自然无法平等地参与到这场博奕中来。因此,某些利益集团不愿意把他们一直抓在手里的那部分利益让渡出来,农民自然也无可奈何。宪法虽然明文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来自于人民。但是,因为宪法并没有为人民行使这一权力提供任何的保障。因此,遇有不公,他们除了愤慨,别无他策。

  对那些不顾社会公义的利益集团来说,滥用手中的特权,只不过是他们干预立法的其中一种手段。除了滥用公权,他们还有另外一个杀手锏,那就是文化决定论。

  所谓文化决定论,无非就是说,这个地方要实行什么样的制度,完全由文化说了算。在中国的许多农村,因为农民文化素质不高,况且在乡村治理方面历来就没有民主的文化,所以还是专制点管用。搞村民自治、农民合作组织,也要看中国有没有这样的土壤。结合中国改革开放后农村全面实行“单干”的国情,小农户分散经营,日子不好不坏,一听到搞合作,就想起以前的人民公社,谁愿意干?这是文化。农民合作组织要真想发展,除非把这旧文化的命给革了!

  悲乎哉。就拿我们村来说,全村几千人,跟我一样年龄的,当年有上高中的就只有我一个。比我年长,包括那些走出去(户籍迁移)的,掐指一数,也没超过10个。村民像这样的受教育程度,绝对说不上“有文化”吧?但就是这么一条村,自改革开放起,至今二十多年光景,农民的合作却无处不在。今天,农村的社会完全称得上已进步“农民合作”的后启蒙时代。

  农民合作的启蒙,实质是农民利益的启蒙。农民合作养牛的事,前面已经讲过,并不是我家独有的现象。即使在同个自然村,现在亦有多家农户在实行着同样的合作。我们家这组合作还算比较特殊,所有权并不属于所有的合作者(后来加入的秀婶只享有使用权)。但有其他农户,自始耕牛的所有权便乃属所有的合作者共有,这些人当初建立合作关系时,有钱的出钱,有圈的出圈,没钱的专管放牛,总而言之,他们分别以自己的投入方式、经过彼此的认可后,在权利和义务上达到了平衡,对牛的饲养、管理和使用都予以了明确的规定,从而进入了这个没有合同保障、但又事实上被一种强烈的契约精神所维持的合作组织。这个隐性的组织身上所具备的种种合作社的特征,譬如,“会员既是所有者又是经营者”、“自发性”、“自愿性”、“进出自由”等等,比之那些由政府自上而下牵头架设的所谓种养协会、蜜桃协会要“原汁原味”多了。他们虽然没有到有关管理部门登记,也没有得到法律的确认和赋权,但是“会员”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是如此明确,他们的合作关系是如此紧密,由此折射出来的农民的权利意识和合作观念,俨然已发育得相当成熟。在这样的情况下,倡导他们把彼此之间的合作扩展或延伸到其它领域,以取得更多的效益,这哪还叫制度移植,简单就是总结经验,推广成果了。

  中国的农民合作组织能否发展得起来,并不是一个农民的素质和能力是否达标的问题,而是国家愿不愿意把权利真正赋予农民的问题。只要留心观察一下我们村农民近二十多年来的生产和生活,就完全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农民的合作并不局限于养牛,从过去上山砍柴、放香菇、下河捉鱼、赶集卖菜,到如今的屠猪卖肉、种养、开铺,农民都有过或简单、或复杂,或短期、或长期的合作。讲得好听一点,只要有农民利益觉醒的地方,就必然会出现制度创新。

  农民合作组织的发展,其实不一定要政府在物质上提供多大的支持,只要政府在制度建设方面少一点设障,农民自然就会慢慢通过实践摸索来找寻出路。与民主一样,合作同样必须付出代价。只不过,在合作的初期,有些代价,并不意味着失败,而很可能是在预兆着成功。文/冯善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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