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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风:“百姓可以承受”应有个前提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7日14:24 新京报

  “百姓可以承受”的说法,目前正成为垄断性公共产品和服务涨价的重要理由,医疗费、学费、房价、水费、电费、燃气费等已多次调价,它们在涨价时,一些相关政府部门官员说,这是在老百姓可承受范围之内。就此,9月26日《中国青年报》这样质疑:“百姓可承受”,公共产品就可涨价?

  在这里,所谓的“百姓可以承受”,究竟是百姓自己得出的结论,还是一些相关部门
官员替百姓得出的结论?显然是后者。那么,某些官员得出的结论是否能得到百姓的认可?从舆论的反响来看,至少有相当一部分百姓并不认可。

  从纯粹经济学的角度考虑,目前各种资源性商品,比如水、电、油、气等价格,相对于这些资源的稀缺性来说,确实有点低。但这是原有的经济体制的有意安排,即试图通过压低资源价格,确保资源的高强度投入,保证经济的快速增长。随着经济规模扩张和经济结构变迁,资源的低效利用难以为继,大多数民众不再供职于国有部门。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做出相应政策调整,利用市场机制激励人们节约资源,出于减少财政包袱的考虑,也希望公用事业企业能够自行解决一部分财政困难。

  应当说,由此带来的涨价,大多数城市民众确实承受得起;但也确实有一批民众承受不起或承受起来比较艰难。

  后者大体包括两部分人,一部分就是原来供职于国企的职工,他们的收入或退休金仍延续计划经济时代的低工资、高福利结构,但随着国企改革,他们丧失了原来享有的大部分企业福利,新增的涨价因素可能给他们的生活带来困难。

  另一部分就是大量城市新市民,他们的收入很可能仅能维持其在城市最基本的生存,新增的涨价因素将给他们的生活带来不小压力。

  考虑到当下城市不同群体收入差异的拉大,恐怕不宜笼统谈论“百姓可以承受”。

  毕竟,城市里的穷人也是百姓。如果真以百姓是否承受得起作为调整价格的条件之一,反倒首先应当考察比较贫穷的百姓的承受能力。企业可以仅仅服务于能够付得起钱的客户,但政府却不能只关心收入在一定水平之上的民众。

  管制公用事业的根本难题也正在于此:公用事业企业是国有的,其商品或服务的价格也由政府确定,而政府又有责任让收入在一定水平之下的民众享有生存所需之基本公共产品和服务,然则政府如何平衡公用事业企业的赢利与低收入民众的生活水平?

  单纯涨价自然不恰当,它会使人对政府的职能产生怀疑。

  因此,与调整价格相比较,政府管理公用事业更需要迫切解决的基本问题是,如何在企业、民众与政府之间更合理分配资源稀缺给价格带来的压力,也即如何分配民众必需、由公用事业供应的那些产品与服务的成本。

  这里面涉及两大问题:第一是市场问题,什么样的机制能够促使公用事业企业压缩运营成本?是否应打破国企的垄断、引入竞争、增加供应?实践证明,引入竞争能够推动价格下跌。第二是财政问题,政府是否提供补贴,以什么样的方式向什么人提供多少补贴。

  这个问题就需要借助民主财政的程序确定。

  只有妥善处理了这两个问题,政府部门才能相对从容地调整价格。只有在一个合理的制度框架内所形成的价格,才能被人们自然地接受。这个价格最好在公平竞争的市场中形成,假如必须管制,则必须在公正公开的定价程序中形成。在上述两个问题还没有得到妥善解决的情况下谈论“百姓承受得起”,是以自己的判断代替民众的判断,由此导致民意出现较大反弹,值得相关方面省思。秋风(北京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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