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雪:怀孕女子能用网络通缉到负心男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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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30日00:18 红网 | |||||||||
一条名为《忍辱生下孩子,奢望宝宝能见父亲一面!》的帖子,发帖者是一位网名叫“意悠然”的女子,她叙述了自己和一名男子认识、同居并怀孕的过程。但在孩子出生之后,这名男子却突然消失了。“意悠然”在遍寻无果之后,选择了“网络通缉”。她说:“我的最后一步,就是在全国各大网站BBS发出网络通缉,希望他可以避无可避,承担他该承担的责任。”(9月28日《现代快报》)
这种“网友自发聚集起来对道德罪行进行调查并执行处罚”的“网络通缉”,最近很时髦,无论是“虐猫事件”、“流氓外教事件”、“牙疼妹妹事件”等等,都显示了网络的巨大威力。凭一点蛛丝马迹,就能把某个人从犄角旮旯里找出来,放在太阳底下曝光,俨然就是“网络警察”;对于“缺德者”口诛笔伐,伸张正义,用口水就能淹他个半死,用舆论就能让人“身败名裂”,俨然就是虚拟的“道德法庭”。众人骂地解气,“板砖”拍地痛快,网友空前团结一致。如此集中地关注与己无关的事件,如此卖力地从事着无任何收益的活动,这在人心日渐隔膜,人情日益淡漠的当今,恐怕也算是奇迹了。 “网络通缉”的确在一定层面上开辟了一条维护社会公德秩序的“另类”通道,通过网络,众人变得熟络起来,仿佛回到了用公序良俗和醇厚民风来维持秩序的古老时代,在这个圈子里,一个人受了委屈,众人会替他打抱不平,一个人做了错事,会被众人穷追不舍,直到他付出代价。“虐猫事件”中虐猫者和视频制作者最后被“整”得丢失工作,身败名裂,也就不足为奇了。 这种做法如果在法律允许的框架内,用合法的方式,弥补法律法规管辖权“瑕疵”,也不失为一种构建道德体系的有效方式。但现在的问题是,“网络通缉”运行中出现了偏差,成为了“网络暴力”。在“牙疼妹妹事件”里,42岁的章甫前被无辜地卷入这起“网络通缉”事件。在三篇被数万人点击过的帖子上,其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和手机号码被公布,他的一个女性朋友也被说成是他的情人,还有,女儿是领养的———这个章甫一直小心守护了8年的秘密被公开……受害者一怒之下将网络公司告上法庭。这一偏差,使得我们不得不考虑“网络通缉令”的“副作用”:网友们在未弄清事实真相的情况下,运用网络进行侦查通缉,是谁赋予的权利?公布、传播他人的隐私,给他人生活造成不便,是不是一种侵权行为,谁将为此承担责任?网友采用一些带有明显恶意攻击性的语言对当事人进行辱骂,是否已经构成侵犯他人名誉权? 是什么原因导致这种“网络义举”,演变成的“网络暴力”,是什么原因导致“道德卫士”们失去理智而疯狂?我们发现,除了上述这位受害者将网络公司告上法庭这一举动,法律法规对“网络通缉令”尚无半点作为,这种事前无资质审核无人监督,事后无法规制约无人承担责任,“网络通缉”公正性和准确性无从保证的无序状况,给人一个错觉,仿佛网络是“绝对自由”的,可以随意骂人,随意整人。这时,网络变成随意发泄情绪的“垃圾站”,众人在“伸张正义”的旗名号下,看热闹、起哄,也就很容易理解了。 对于“网络通缉”法律不能无视,应加以理性地引导和规范监督,制定出相应的“游戏规则”,让网络世界中“道德法庭”的法官们先在现实世界中审一审自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