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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诗成:内部审计不是糊弄人的体制设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30日06:25 华商网-华商报

  毕诗成

  《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近日发布并施行。《规定》要求年收入3000万元以上或拥有300张病床以上的医疗机构,应当设置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对此有媒体认为,医院的内部审计如同金庸笔下老顽童的左右手互搏,有糊弄公众的嫌疑。(9月29日《晶报》)

  尽管大家都对医疗系统存在的问题愤愤不平,但笔者以为,这一次,卫生部没有做错,如此不当批评,略有违背法理的嫌疑。

  我国《审计法》和《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对我国内部审计有明确的规定。于2006年6月1日起施行的新《审计法》第29条规定,“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而2003年5月1日起施行的《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对内部审计的性质、施行对象、具体办法等作了详细规定。

卫生部此次动作,就是旨在对卫生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作出细化,是根据上述法律法规的“依法之举”。

  长期以来,我们对于审计的架构存在误解,很多人认为,“政府审计是主体,内部审计是基础,社会审计是补充”,存在对内部审计重视不足的问题。实际上,内部审计是国际通行的一种审计方式,具有重要的意义。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曾对内部审计给出了一个非常“积极”的定义:“一种独立的、客观的保证工作与咨询活动,它的目的是为机构增加价值并提高机构的运作效率。它采取系统化、规范化的方法来对风险管理、控制及治理程序进行评价,提高它们的效率,从而帮助实现机构目标。”

  可见,内部审计规定并不是“糊弄人”的体制设置,而是完善审计体制的必须之举。当前我国内部审计虽然有了法理上、原则上的条款规定,仍然比较笼统,过于概括,缺乏可操作性,导致了具体实施的部门,领会各不相同,工作五花八门,出现了很多问题。而卫生部下发规定,正是对医疗系统内部审计行为的一种规范。

  在内部审计非常“脆弱”的情况下,这样的规范非常重要,需要我们悉心呵护,千万不能一棒子打倒。对于内部审计人员能否坚持公正,会不会追求灰色利益,这些担心属于制度完善层面的问题,绝对不是该不该建立内部审计制度的问题。把内部审计可能存在的缺陷弊端与建立内部审计制度二者混为一谈,引领公众大加讨伐,这是可怕的非理性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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