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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大焕:北京价格成本监审给涨价热泼冷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1日00:01 新京报

  据新华社9月30日报道,《北京市〈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实施细则》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按照规定,成本监审实行目录管理,覆盖了关系群众生活的重要商品和服务等诸多领域。需要价格听证的所有商品和服务,自动列入成本监审目录。

  凡列入成本监审目录的商品和服务,未经过成本监审,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将不予制定或调整价格。

  根据相应的程序性规定,可以将此政策理解为在现有物价监管基础上再设一道程序性保障。也就是说,在定价之前必须经过成本监审,而成本监审和以往相比,可能会有比物价局更高级别的机构确定定价目录,再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据北京市定价目录确定和调整价格,并对社会公布。

  不论中外,对社会公用事业和

垄断行业的价格监管,都是难题,都难免出现质次价高或效率低下的毛病。而且,一些相关机构每每以亏损为理由,不断掀起涨价潮,让全社会为自己内部的低效和员工高福利埋单。所以,北京市“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的实际努力值得肯定。但是,这样的监管要取得成效,有非常多的外部限制条件需要解决。

  根据新出台的规定,北京市辖区内或一定范围内经营者生产同种商品,或者提供同种服务的社会平均合理费用支出,是政府确定价格目录的基本依据。但是,列入成本监审目录的商品和服务,绝大多数属于垄断性质,“社会平均合理费用”本身就难以评估。

  当然,也可通过区域间的比较确定“社会平均费用”,但这也只是“社会平均垄断费用”。这就有可能造成这么一种结果,就是确定“社会合理成本”的社会管理成本,反而大于公用事业降价(或不提价)带来的收益。

  很多时候,成本本身就是一笔糊涂账。比如说高等院校的生均培养成本,在收费政策出台的当时,确定向学生收费不得高于生均成本的25%,但事实上,这么多年来,有哪所大学把“生均培养成本”算清楚了?这充分说明这个问题的难度有多大。真希望新规定能够遏制这样的成本模糊现象,算出明明白白的成本账。

  在现有的国情条件下,社会公用事业和垄断行业的价格制定,很多时候并不完全取决于内部成本,因为有很多搭车收费现象。比如,旅游景点涨价是为了“控制人流、保护景区”等。

  因此,价格监审实在任重道远。据悉,北京市政府部门将逐步向社会公开成本监审结果,让老百姓了解由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管理的客观公正。这是一个进步,但价格和成本管理是专业化极强的工作,这项工作要取得成效,必须把相关公共服务机构的人员组成及工资福利等状况一并向社会公开。

  为了加强监审行为的科学化,新政策规定成本监审实行定调价监审和定期监审相结合的制度、邀请专业中介机构参与成本监审工作制度、政府相关部门工作会商制度等。

  其实,邀请有国际公信力的中介机构进行成本调查与评估,可能会为这项工作打开突破口。如果条件成熟,在相关部门掌握成本的基础上,对相关垄断行业和社会公共服务事业进行招标淘汰制,允许私人资本进出,或许也是个有效的办法。

  □童大焕(北京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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