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政府回购的经适房将流向何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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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2日09:35 新京报 | |||||||||
日前,北京住房建设五年规划公示,其中就政府保障类用房的用地量、分配对象、套型面积等诸多方面,做了详细规定。而颇为引人关注的改革措施是,经济适用房将探索建立取消直接上市,而是由政府回购的制度。 此举乃经济适用房流转政策的重大调整,关乎经济适用房的基本性质和定位。可以想见,在市场上屡现经济适用房高价转让的情形下,禁止经济适用房直接上市,对于打击借经
不过,人们也会担心:经济适用房毕竟不是廉租房,而是政策性商品房,倘完全杜绝其上市流通,是否有过份干预自由市场之嫌?经济适用房应该在多大程度上,由政府做主?此担心并不奇怪,因为一直以来,经济适用房始终徘徊于政策房和商品房之间。 在建设部等部门于2004年5月联合下发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显然,经济适用房既是政策性住房,又是商品房。 而之所以如此,与经济适用房的出台背景有关。经济适用住房是我国住房制度改革在经历了福利分房、安居工程及住房商品化等探索之后,产生的一种房屋所有形式。1998年,政府推出此政策时,既有保障住房市场化之后居民有房住的政策考虑;也有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的需要。 然而,“鱼与熊掌难以兼得”,经济适用房发展到今天,已渐显弊病。当下,一方面,国家政策性住房总量十分紧缺;另一方面,北京却出现近八成经济适用房对外出租的情形(有数据显示,昌平区的回龙观、天通苑两大经济适用房社区内,房屋出租率已占全区租赁交易总量的78.8%)。 一方面,媒体爆出有“豪华装修、230平方米、6台电视、7个空调”的经济适用房转售;另一方面,公众连夜排队抢号经济适用房场面,早已成城市一景。 这诸多尴尬,与经济适用房的双重定位不无关系。拿颇具双重性特征的“5年内不得转让”来说,实际上起不到打击投机的作用,据业内透露,市场上“阴阳合同”大量存在,经济适用房早已是公认的投资热点。而且,一些城市将经济适用房的销售对象定为年收入0.5万-6万元的家庭,然而有调查显示,照此计算,意味着93%的城市家庭属于经济适用房的供给对象。但实际上,保证绝大多数人群住房的,只能是市场,政府的职责是保障少数低收入群体的住房。 因此,经济适用房政策已到必须改革的地步了。我们认为,在国家尚难提供足够多政策性住房的情形下,不妨强化经济适用房的政策性、福利性,严格申请条件,把经济适用房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将有限的资源投向少数低收入人群。而设立国家回购制,无疑有利于厘清市场与政府的关系,还原经济适用房的政策性本意,打击投机经济适用房行为,保障福利政策不被扭曲。 其实,这也牵涉到政府职能的转变。在惟GDP时代,政府的房产政策多为发展经济,但今天,人们愈发认识到,政府的首要职责,不是制定“房地产政策”,而是制定“住房政策”;不是单纯求房产市场繁荣,更要保障人人有房住———发展经济的同时,更关注民生,关注公平。 当然,如果政府彻底主导了经济适用房资源,也有一个前提:即要对相关主管部门及其官员建立完备的监督机制,尽可减少住房分配腐败,保证国家的住房政策优惠切实流向最需要人的手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