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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瑞明:贪官的冤气从何而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3日00:19 红网

  2006年7月11日,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安徽省交通厅原厅长王兴尧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折合人民币13.53万元,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王兴尧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在王兴尧之前,全国已经有7位交通厅长(副厅长)被判处死刑、死缓或无期徒刑,王兴尧的刑期最轻。但他在法庭上却大呼冤枉:我不认为自己是腐败分子,我要想贪的话,机会太多了!(10月1日国际在线)

  王兴尧的受贿数目与几百万上千万的贪官比起来,似乎有点小巫见大巫,在挖出一个又一个大贪官那令人瞠目结舌的惊讶数字中,区区十几万对于一个统领着一个省交通大权的正厅级他来说只不过是小菜一碟,根本就没当回事,以至被安徽省纪委“双规”,还认为没什么大不了的事,只要交代完毕仍然可以赶往北京参加全国交通工作会议。在公开审理的庭审过程中也多次强调,自己收钱是太重感情,决没有收钱的意思。

  一个省的交通厅长,权力不可谓不大,公程项目、资金的发放、下属的提拔,只要涉及到他的权力范围都有利可谋,王说的“想贪的话,机会太多了”的话也不完全错,到了他们那样的职位要贪个百万千万也不是没有可能,在王之前全国已经有7位交通厅长(副厅长)被判处死刑、死缓或无期徒刑应验了这一点。那么他贪得数目相对的比其他已判刑的贪官厅长少,就能说自己不是腐败分子。否也!

  王参加工作几十年,三十三岁就开始担任县交通局的局长,资格可谓老,受党的教育也是几十年,那些属受贿,那些是违纪应该说分得清、辩得明。但是分别三次收受下属31000元钱;收受他人松下摄像机和编辑机(经鉴定价值4300元)和10万元,是重感情过了头吗?是本意上不想收吗?不能不提的是,王兴尧在私生活方面的糜烂,在交通厅机关是个公开的秘密。据办案人员透露,早在

马鞍山当副市长时,王兴尧就和当地一护校女学生有染,到交通厅任职后,更是和多名女性传出绯闻。包养情妇这能说是廉政吗?用在其他女人身上的钱是那来的?

  王受贿数目同大的比虽说有距离,但是这并不能说明他就没有罪过,事物的发展都是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只要违反了党纪政纪,触犯了法律就得受到处罚。处罚当然有高有低,受贿的数目越多,越恶劣当然受到的处罚也就越加严厉。贪官之所以会感到有冤,就要在于:一是同大贪比,总认为自己是小打小闹,上不了纲,上不了钱,顺大流,跟气候,心安理得。二是认为自己做了不少的工作,并得到好些人的好感,功大于过。如在王任厅长的“十五”期间,是安徽省

高速公路的“高速发展阶段”,建设规模之大是以往时期无法比拟的,从技术标准和工程质量上看也是历史最好时期。三是总认为受贿是感情导致,不是主动的索取,没有给国家和人民造成损失,这钱收得正当。四是存在侥幸心理,查得出就退,查不出就得,以没有及时退回是自己处理不当,从来没有占有的主观故意,更没有受贿为托词,进行狡辩。

  贪官面对庭审发出冤气,只能说明强弓之末的最后挣扎,丝毫动摇不了法律的严正判决。但是从中透出一个信息:安徽省纪委干部江献军分析:王兴尧一个堂堂正厅级干部,拿自己与别的大贪官比,当然自认为自己是清官一个。当一个社会以受贿多少而不是以有没有受贿作为划分贪污标准时,那情形是非常可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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