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力:自带酒水权利归位,新规还缺何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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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7日00:04 红网 | |||||||||
10月6日《天府早报》报道,大假期间在外用餐,成都消费者可以理直气壮地对“谢绝自带酒水”等霸王行规说不了。昨日,记者从成都市消协获悉,消协与成都餐饮同业公会联合推出的《成都市餐饮行业企业经营行为规范(试行)》已于近日开始试行,该《规范》的征求意见稿中曾引来诸多批判的谢绝自带酒水和收取自带酒水服务费两大内容被删除。 一直以来,“此店是我开,要想在此喝,酒水俺这买”是几乎所有高档饭店对食客单
单凭独立的消费者之力,当然难以拧得过财大气粗的高档饭店,但是,霸王条款与明显不合理的暴利却不能因为实力的悬殊就既成事实的纵容下去,作为消费者群体代表的消协和相关商业物价部门当然不应向这类利益联盟低头不语。 此次成都市废除了餐饮业者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入饭店的陈规陋习无疑是值得消费者们拍手相庆的大事件。不过,如果认为规定一出,陋习立绝的话,或许还是将事情的复杂度看得过分简单,也过分低估了既得利益者维护其不当得利的势力之强。事实上,南京市早在今年五一期间便废除了餐饮业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这一霸王条款,然而,部分餐饮业者却依旧在自身的地盘上唱响着“我的地盘我做主”这首主题歌,而一些消费者的纵容与默许,一些执法者的不能及时到位或者说是缺位,事实上使得这一“霸王条款”在被明文废止之后,依旧大有市场,甚至可以说有成了一纸空文之感觉。 因此,在为成都新规感到欣慰之余,消费者和执法者们还不应过于乐观。既然是有关利益的搏奕,就必须正视其艰巨性。事实上,长久存在于消费领域的“霸王条款”久治而不止,已经给予我们类似的教训。很多的霸王条款都是毫无避讳,堂而皇之的存在和持续着,大有我就“霸王”了,你能怎的的架势。因此我们期待这次消费者“自带酒水”的解禁不再仅仅停留于纸面上,而是真正成为消费者权利的真实回归,而这显然离不开消费者维权意识、监督意识的提高,更离不开执法者的切实在位。作者:雅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