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评论 > 正文

陆志坚:二奶维权网站有点不伦不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1日14:31 红网

  北京律师郑百春决定开办二奶维权网。网站建立不到4个月,他已经帮助4名二奶成功争取了自己的权利。郑百春表示:“维护二奶的合法权益不等于支持女人当二奶,需要维权的二奶属于弱势群体,她们的合法权利应当得到法律保护。”而他此举也引发了不少的争议。(10月11日《北京晨报》)

  “二奶”是社会道德文明发展还不成熟的表现,是社会财富急剧集聚下滋生的一种丑
陋的文化垃圾,它往往与伤风败俗、撞击道德底线、动摇家庭婚姻联系在一起,被人嗤之以鼻,也被法律所不许。因而,建立“二奶”维权网站,遭人质疑是情理之中的事。

  其实,现实中有许多“二奶”同样是弱者,她们或被欺骗上当而成为“二奶”,或被强势所迫而沦为“二奶”,也有因生活贫困无奈之下走上了“二奶”的道路。她们也有自己的合法权益,存在着合法的利益诉求。但不管怎样,“二奶”扮演的是一个极不光彩的角色,就如同“过街的老鼠”。而尤其是近年来,在深圳等一些经济发展达的地区,职业化“二奶”的出现,更是将这种社会丑恶现象推上了卖淫的道德十字架上。

  而“二奶”

维权网站,将这种本来见不得阳光的丑恶行为搬到了阳光下,表面看是为弱势群体伸张了一种正义,可实际上却在打压另一弱势群体。从所有包“二奶”者来看,一旦某人有了“二奶”,便往往喜新厌旧,瞧不起甚至是百般侮辱妻子,此时的妻子完全成了名符其实的弱者,其法律上的合法权益也因“二奶”的参入而被无情的剥夺。那么,当“二奶”的权益得到保护时,相形之下,名正言顺的妻子权益便无形中受到了伤害。这种做法的背后,便是助长了“二奶”现象的泛滥。

  从法理上说,“二奶”有自身的合法权益,但如何保护绝不是建个维权网站了事。据有关专家表示,“二奶”问题在婚姻法修订过程中被反复提及,但至今仍未明确写入法律。“二奶”问题是一个深刻的社会问题,仅仅依靠婚姻法或者民法来进行制约并不现实,它也需要看是否符合全社会公认的具有社会支撑效果的公共道德准则。

  因而,“二奶”维权网站,其自身的存在于否在法律上还属盲区,其维权就更有点不伦不类了。当然,它的出现,也说明了从法律上直面“二奶”现象已不可避免,这是其积极意义所在。作者:陆志坚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