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慕乔:小姐防艾,警方与疾控中心不妨合作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6日00:05 红网

  日前,哈尔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的一次预防性病、艾滋病的宣传教育活动,在社会上掀起了轩然大波。参与这次活动的全部是一向被公安机关严打、被世人指责甚至唾弃的娱乐场所从业的“小姐”。当地警方表示,公安机关抓到卖淫女后,首先就要对其进行身体检查,如果有病必须强制治疗。疾控部门这种给“小姐”办班的防艾宣传方式,警方不能认同。(10月15日《哈尔滨日报》报道)

  其实,对于疾控中心专门给“小姐”办班宣传防艾的做法不能认同的,又岂止是当地公安机关呢?这条消息披露以后,许多市民、网友都表示,哈尔滨疾控中心的做法是不是对警察打击卖淫嫖娼、净化社会风气努力的一种否定?是不是在变相地默认“小姐”们的存在,甚至鼓励“小姐”职业的合法化?平心而论,市民和网友们的这些担忧并非杞人忧天。但是,既然“小姐”群体已经长期存在,而且短时期内无法禁绝,与其继续硬堵劳而无功,还不如加以疏导,至少教会她们保护自己的身体,以免某些可能危害全人类的疾病在这个高危群体中蔓延和向外传播。因此,专门对“小姐”们进行防艾宣传,无疑又是着眼于解决实际问题的一种理性方式,也是一种人性化的表现。但令人遗憾的是,由于当地公安机关和疾控部门“各唱各的调”,以致出现了部门之间互不领情、部分群众也困惑不解的尴尬。

  但是,如果上述防艾宣传是在公安机关和疾控部门互相合作的框架下进行的,那效果可能就不一样了。试想,如果公安部门在查获卖淫女后不只是罚点款,或进行单纯的道德说教后了事,而是邀请疾控部门对每一批“小姐”进行生动而实用的防病和卫生知识教育;或者如果疾控防治部门能够主动到公安机关,对“小姐”们进行重点宣传,使“小姐”们在感受道德教化的同时,意识到疾病的危险和健康的重要,学到一些有用的防病知识,避免在今后造成疾病传播。在坚持打击卖淫嫖娼的大前提下,教育“小姐”们保护健康,防止疾病流传。这对于社会治安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实际效果岂不是会更好些?而公安部门和疾控中心的协调与合作也肯定会是综合治理卖淫嫖娼及疾病传播问题的一个“完美组合”,至少不会像现在这样,“疾控不懂公安的意,公安不领疾控的情,老百姓也犯迷糊”。

  可惜的是,目前我国绝大多数的政府部门仍然沿袭着过去条块分割式的运行模式,各个“系统”下的部门只对本系统的上级领导和上级部门负责,很少真正对一些重大的社会问题进行综合考虑,更无法进行必要的综合治理,部门之间很少展开真正有效的协调与合作。疾控部门给“小姐”办班,本来对社会治安和疾病防控都有好处,而最终的结果却是有关主管部门之间互不领情、群众也困惑不解,就是一个例证。

  卖淫嫖娼是文明社会的一颗毒瘤,而性病、

艾滋病更是民众健康的直接杀手。与这两者类似,许多社会问题之间的密切关联要求有关管理部门真正从解决问题的角度出发,从标本兼治的实际需要考虑,打破部门和行业条块分割的思维定势,互相通力合作、取长补短,进行综合治理。只有如此,才能促进我们这个社会变得更加平安、健康与和谐。作者:慕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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