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圣祥:公共品身份不是国企垄断的理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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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6日08:09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舒圣祥 建设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徐宗威指出,市政公用事业产权改革不能“包治百病”,而且会出现一些新的问题。“城市公用事业企业应是国有的,甚至是国有独资的。”(10月15日中新社)
公共品的两个基本特征是“消费的非竞争性”和“消费的非排他性”。按照这样的理解,城市供水、供热、供气、污水处理、公共交通等市政公用事业,只能算是“准公共品”。但即便如此,为公众提供这些“准公共品”依然是政府的责任,政府有责任向公众提供。问题是,政府提供并不等于政府生产,更不等于政府直接垄断生产。 如果“只要属于公共品,政府就必须垄断生产”的推理成立,那我们将失去对国企垄断进行批判的一切理由。公共品供给的短缺低效相当程度上正是垄断造成的。在垄断行业,产品和服务质量低劣不说,亏损又常是涨价的王牌,垄断行业收入却高于其他行业10倍。垄断掌勺下的公共品供给,既不公平又没效率,对此我们已经领受了太多。所以说,公众期待公共品供给的充足高效,与公众期待打破国企垄断,是毫不矛盾的。打破垄断的呼吁,不是公众准备放弃享受公共品,而是要求转变提供公共品的方式。 公共品的提供与生产完全是两回事,必须区别开来。除少数涉及国家安全、经济与社会稳定的公共品,原则上政府都应该有序放开公共品生产市场。城市供水、供热、供气、污水处理、公共交通等市政公用事业的市场化改革,符合这一趋势和要求。 当然,市政公用事业产权改革确实出现了一些新问题,但我们不能一出现问题,就想立即返回国企垄断的老路。而且,问题的出现,原因并不在于垄断被打破,而是由于政府往往将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视为“甩包袱”,而放松了指导和监管职责所致。换句话说,政府虽然不直接垄断生产公共品了,但保证公共品供给的充足高效,依然是政府的职责所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