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海建:拒招湖北河南人算啥企业文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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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2日00:39 红网 | |||||||||
公司招聘拒招湖北河南人,称此举为企业文化——近日,有湖北籍市民投诉,深圳市亚太国际资讯(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的深圳市优利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在某招聘网站上登载用人广告,岗位要求“湖北河南人请勿投简历”,认为此举存在地域歧视。(10月21日《南方都市报》) 尽管河南人“打赢”了全国首例地域歧视案,但正如其间预言“不是第一个、也不会
齐国晏婴使楚,楚王当着他的面说齐人“善盗”。可见在我国古代的“熟人社会”就有了地域歧视的原型。奈何古代城乡沟壑式微,城市生存对乡村的依赖性很强,而且有钱的地主都在乡村,歧视就招摇不起来了。反观我们现在的地域歧视,已经不是“能不能说”的语境问题,而是“可不可为”的准则失衡。河南或者湖北或者其他地域的公民,就像脑袋上写着“克林斯箭”一样,当隐性的歧视有了制度化生存的先例和土壤,歧视就成了一种流感,放大着“爱差异”、“喜矮化”的陈腐做派。为什么妖魔化的地域歧视像连续剧般翻版不断呢?原因无非有三: 一是在自发的市场调节下,“完美宏观调控”未能及时落地,于是宪法在保护公民基本权利的同时,无法有效观照地域均衡发展,基尼系数必然带来一定程度的经济断裂,这种断裂又被敏锐反映到文化心理上;其次是我们缺少一个“公平委员会”来对计划体制下的歧视性法规和地方性制度群加以有效甄别、以确保公民法理上的权利不至被架空,此外,舆论对流动人口犯罪个案的报道,常常带有明显的地域色彩,也容易误导受众把某个群体符号化、标签化对待;三是反歧视立法严重滞后。西方发达国家反歧视立法已有百多年历史,近代西方反歧视运动还进一步发展到反对年龄、生理特点、性倾向、政治、宗教等各个方面的歧视,其人权运动与反歧视运动的互动值得我们深思。 俗话说“人过一百,样样不缺”。德国地理学家拉采尔的“地理环境决定论”不能再妖艳重生了吧,社会的和谐,是地域的和谐、是公平的和谐,开放健康的社会心态、刚性有力的反歧视法规、有序对等的经济布局……它们的合力,也许才能让“假如我是河南人”不至于成为一种辛酸的歧视性感受的版本。 稿源:红网 作者:邓海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