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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平:税收征管重点不宜放在工薪身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3日12:29 新华网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副司长刘丽坚日前参加国家税务总局在线访谈时表示,工薪阶层中不乏高收入者,对他们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人均税额远远高于其他工薪收入者。因此,对工薪阶层征收个人所得税也实现了对一部分高收入者的调节,要重点加强对高收入者的征管。

  税收征管是需要付出相当成本的。在取得同样税收收入的情况下,征管成本越小,征
管效率越高;征管成本越大,则征管效率越低。税收征管重点放在哪里,直接决定着征管效率的高低。而我国学者早就计算得出,和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征收成本率严重偏高,如1997年美国、日本、加拿大、中国的征收成本率分别是0.6%、0.8%、1.6%、4.73%。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有必要通过提高征管效率,来降低成本,而目前将工薪阶层中的高收入者作为征管重点,对提高征管效率未必有益。众所周知,在国家税收总收入中,个人所得税现在是排名第4的大税种,其中,工薪阶层当仁不让成为个人所得税的主体。2004年,全国个人所得税收入1737亿元,有65%来自工薪阶层;而占总收入一半以上的高收入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仅占20%。与其他税种相比,个人所得税是比较透明的,尤其对于除了

公务员之外的工薪阶层而言,由于没有隐性收入或隐性收入很少,其纳税义务得到了更充分的履行,将其作为征管重点,有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导致成本的浪费。

  而且,我国工薪阶层中的高收入者比例,依然是非常低的。根据刘丽坚副司长提供的数据,2005年全国年工资收入25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占工薪阶层纳税人数的0.48%,缴纳的工薪所得税款占工薪所得项目税额的14.63%;北京市年工薪收入6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占工薪阶层纳税人数的9.52%,缴纳的工薪所得税款占工薪所得项目税额的74%。

  但是,如此定义高收入者并不准确。在美国,政府每年巨大的财政来源主要是占人口少数的富人缴纳的,而不是占纳税总人数绝大部分的普通工薪阶层缴纳的,年收入在10万美元以上的群体所缴纳的税款每年占美国全部个人税收总额的60%以上。相比之下,我们把北京市年工薪收入6万元以上的纳税人,作为高收入者标准显得过低。因为,一个生活在北京的年薪6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上缴个人所得税和扣除基本的生活费用之后,一年也仅剩下二、三万元,在北京买一套五环以内的90平方米的住房,需要三、四十年,这种所谓的高收入,与美国所指的高收入者相比,是有相当距离的,还不是严格意义上的高收入者。

  事实上,凡是将薪水作为收入者,其收入组成和收入总和,一般都是非常公开的,纳税人所在单位自身的监管就能完成税务部门的职责,税务部门只需抽查即可,如果税务部门将工薪阶层作为税收监管重点,并没有多大实际意义。

  那么,应该把哪些领域作为税收征管成本呢?首当其冲就应该是房地产行业。今年9月2日,备受关注的“中国纳税500强”出炉,在纳税500强企业中,房地产企业的数量仅占0.6%,纳税额仅占0.3%。而从2002年至今,房地产业连续多年入选“中国10大暴利行业”排行榜,且屡屡被查出问题。从2003年开始,北京市地税局针对房地产企业进行的税收检查,有问题的企业多达725家,其中千万元以上案件24起,检查总计查补税款10.05亿元。2005年,国家税务总局在对7省市的调查中发现,在各种涉税问题中,房地产业的问题占了90%。权威人士建议,按照财富的增长幅度,有关部门应加强对那些“财富巨人、纳税侏儒”的纳税监督力度。

  房

地产界屡屡成为偷逃、逃税、欠税的重灾区,公众反响强烈。由于房地产业与地方政府之间关系密切,一些偷税行为很容易受到地方政府的袒护。税务部门应该将房地产领域作为征管重点,既能提高征管效率,为国家增加税收收入,也能遏制和打击房地产业中存在已久的严重的偷税等行为,给公众一个满意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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