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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飞:领导干部需要建立另一种终身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8日00:00 新华网

  石飞 

  废除领导干部职务终身制,已是党内外的共识。随着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的贯彻落实,领导干部职务终身制行将寿终正寝。但是,对于领导干部有必要建立另一种“终身制”,这就是监督追究“终身制”。

  提出这一观点,并非要标新立异,而是针对现时官场腐败现象的新特点有的放矢,对症下药。现时官场腐败的新特点是什么呢?是权力的“期权化”,即腐败官员在以权谋私活动中,“现货”交易少了,“期货”交易多了,不再是当即攫取利益,而是等多年以后,或工作单位或职务调整以后,甚至退休以后,再连本带利收取好处。腐败官员越腐越“精”,其罪恶行径越来越诡秘,越来越不易被发现,更何况权钱交易是不用“手续”、无需“走账”、“天知地知你知我知”的肮脏勾当。所以,对于官员的监督和追究不能讲“时效”,不能讲“阶段”,更不能仅抓“任职期间”,而必须实行一日为官、终身监督的“终身制”。

  现实生活中,我们常常看到一些贪官掌权时“烟不冒,火不燃”,一旦脱掉官服,就骤然莫名其妙地暴富起来。这种贪官的“后发”和“暴富”现象,暴露出我们反腐败斗争尚存的“短视性”和“局限性”的问题。在此,我想用官场上的三个熟人的生动事例让读者朋友开开眼。

  张XX,某县级市文教副市长,退休后即登上一家资产数千万元的民办中学的董事长宝座,原董事长自动“让贤”。其实,该民办中学本来就是这个副县长在位期间利用职权“网罗”起来的。另一个薛X,某县土地局局长,因

交通事故丢掉一条腿,离职退养,为了让他“充实”,一
房地产
商送他一处宾馆由他经营。其实,该
房地产商
从这位薛局长手中通过土地“低进高出”捞了上千万元暴利,他是送宾馆作回报。再一个董XX,某乡党委书记,因卖官受贿被判刑3年,刑满出狱后第三天就到省城购卖一处价值数百万元的房产。显然其大权在握时捞取了巨额的“不明财产”。

  对于上述三贪官,群众举报不断,有关机关始终“束之高阁”,其理由都是“已经不在位了”。似乎,反腐败斗争也有“时效”,“权力”一过期,就可以挂“免查免究牌”。对于这种观念、逻辑和实践,捞得盆盈钵满的贪官污吏们当然要偷着乐,也许做梦都在笑。现在我们应该警醒了,不能让他们再偷着乐了!

  愚以为,一朝戴“乌纱”,终生应被究。这不仅是对人民负责,而且对于公职人员,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来说,则是终身的义务,要准备随时随地接受人民的拷问,法律的追究。有了干部追究“终身制”,才能加大腐败风险,营造官场清廉的震慑氛围,使官员消除侥幸心理,丢掉“期权”幻想,而变得“不愿腐败、不能腐败、不敢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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