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洪其:让农民工定居城市未必是亏本买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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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31日05:34 东方早报 | |||||||||
国家统计局服务业调查中心近日发布的一项城市农民工生活质量状况调查报告显示,有超过半数(55.14%)的农民工希望能够留在城市发展、定居,只有不到三成(28.55%)的农民工想赚钱或学到技术后回家乡生活。 这个调查结果尽管并不让人感到意外,但面对农民工的这个要求,还是给我们带来了复杂感受。
中国农民工的数量目前已接近2亿人,在第二、三产业就业人员中分别占57.6%、52%,在城市环保、家政、餐饮服务等行业,农民工的比例更达90%。随着上世纪90年代以来城市产业结构和产业布局的调整,相当一批城市产业工人分流到其他行业,“农民工……顽强地融入产业工人阶层,并成为产业工人的主体部分。”(据中央党校主办《学习时报》)既已成为城市产业工人的主体,农民工希望在城市定居,完全合乎逻辑。因此,我们不能再一味拘泥于农民工的“农民”身份,而要将他们作为“工人”来看待,并逐步落实他们作为“城里人”的各项权利及待遇。 经过多年的努力,中央已经明确了“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就业制度”的思路;在农民工聚集数量最多的一些沿海发达省市,地方政府也开始为农民工建立最低工资、医疗和养老保险、子女就学等各项制度保障,河北、山东、辽宁、广东、浙江等地方相继提出了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划分,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的计划。这些措施有利于改善农民工的生活质量,帮助他们实现在城市定居的愿望。 当然,这是一个艰难的过程,即便在一些具体操作的层面,也需要我们具有足够的勇气和智慧。据前述国家统计局服务业调查中心的调查,有13.60%的农民工目前最希望政府在维护正当权益方面给予帮助,13.53%最希望政府能降低各种费用,12.56%希望政府能提供劳动技能培训。农民工最希望得到的这些帮助,恰恰是一些地方政府服务的“软肋”。经济学家茅于轼先生算过一笔账:如果增加一个人就业,假设每月工资1000元,一年12000元,政府征税(包括消费税,农民工如果在城市定居,就主要在城市消费)可得3000元;而政府如果为农民工就业提供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等优惠,平均为每个人补贴几千元,政府基本不会亏本。第二年如果这个农民工继续在岗,政府就能继续收税,而不必再对增加就业作补贴,所增加的税收就是纯收入了。然而,我们的一些地方政府总是不明白这个道理,一方面想增加税收,另一方面又不愿帮助农民工就业,有时反而对农民工寻求就业的努力大加阻挠。这样做对农民工不利,对城市又何尝有利呢? 另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是,农民工在农村的土地怎么办?或者说,农民工在农村的土地,能不能转化为他在城市定居的一种“资本”?正如许多城市居民最初也是农民,通过参军、招工、考大学等途径完成了“农转非”,基本“断绝”了对农村土地的眷恋,今天进城就业或创业的农民工,如果转让他们在农村土地的使用权,同时享受到和城市居民一样的社会保障,那么也足以使他们“断绝”对农村土地的眷恋,真正把城市当成自己的安身立命之所。据分析测算,中国农民在城市化过程中“放弃”的土地财产权的价值,将远远超过3万亿元人民币,这远远超过目前全国社会保障资金的总规模,土地在农村是农民的生活保障,当农民进入城市,土地财产权的价值完全可以转化成农民的社会保障。这个思路如果得以实行,就意味着农民工从农村来到城市,是带着他的社会保障金一起来的,城市并不需要为此支付额外的成本———城市为一个农民工提供社会保障,其成本可能比保障一个城市市民还要低。 城市化作为一场因现代工业的发展以及经济社会、信息社会的分工而产生的人口向城市集中的社会运动,一个重要的功能就是要把越来越多的农民“化”入城市。有的农民可能是因为土地被征用而被动“化”入城市,那些愿意在城市定居的农民工,则是主动希望被“化”入城市。无论是哪一种情况,他们都应当能够将原来在农村的权利带到城市中来,转化为他们作为城市市民应当享有的各项权利。这样,将来农民工实现定居城市的希望之后,才不至于又流于失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