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四倍:为艾滋病患者被纳入医疗保险叫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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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2日07:51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朱四倍 (河南 职员) 自11月1日起,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被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纳入医疗保险管理范围,使这部分患者的基本医疗需求得到保障。(《生活报》11月1日) 齐齐哈尔将艾滋感染者纳入医保管理范围,具有鲜明的导向意义,笔者以为,这是摘
对于艾滋病,我们可以常常看到两种观点,一种是把艾滋病视为“西方飞进来的苍蝇”、把艾滋病感染者视为“道德败坏者咎由自取”。甚至认为如果艾滋病大规模传播开,将严重影响经济发展。在这种论调的背后,隐藏的思维逻辑是:人仅仅是物质生产者,因此应该使用各种经济指标来评价人的价值与人的生死。另一种观点是防治艾滋病主要是为了保障个人的健康权,健康权是一种基本人权,体现出医疗公平等。这种思维的内在逻辑是人首先是社会的主人,因此人的权利的实现程度是评价防治艾滋病工作的成效与社会发展进程的根本指标。齐齐哈尔将艾滋感染者纳入医保管理范围就是这种观点的现实实践。据介绍,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有用人单位的,可随用人单位一起参保;无用人单位的,可按照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办法参保;已参加医疗保险的,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这是一种巨大的进步。 齐齐哈尔将艾滋感染者纳入医保管理范围,告诉我们防治艾滋病的目标并不仅仅在于减少艾滋病感染者人数而在于促进人的健康权的实现。 笔者以为,我们必须明确艾滋病只是一种疾病,艾滋病感染者仅仅是病人。防治艾滋病工作必须反对任何形式的对于艾滋病感染者的歧视,因为人人生而平等。我们知道,对于整个社会来说,艾滋病的危害其实并不是疾病本身,而是它所带来的社会恐慌,因为艾滋病虽然属于慢性传染病,但是它却被赋予了太多的道德含义,甚至某些旨在预防艾滋病的宣传教育也在不自觉地强化着这种道德含义。艾滋病恐慌即由此产生,而且恐慌的程度会几何式地大于实际的传播程度。 因此,去掉高度道德化的艾滋病的面纱极为珍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