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画:不能承受之重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8日15:41 新京报 | |||||||||
协会骚扰给企业带来不能承受之重 图/王启峰 11月7日,新华社发表《“协会骚扰”———企业不能承受之重》的报道,指出很多企业在被迫忍受“协会骚扰”。比如,安徽四方集团每年投入相当多的人力、几十万元资金来应付各式各样的“协会骚扰”。这家公司曾不得不加入50多家协会,即使经过一番整顿,也仍然被拉入近20家协会中。 本来,在市场中活动的企业,出于种种目的,是会自发联合起来,组成区域性商会、
目前在国内,这类企业协会、行业协会同样十分发达,但是,这些社团中大多数的繁荣,靠的却是“威逼利诱”。其实,企业在做任何事情时都要考虑成本收益,参加各种协会投入几十万元,假如能带来上百万元的利润、带来较高的荣誉,企业就不会将其视为骚扰。问题在于,很多企业不得不参加的各种协会,并不能给企业带来收益,而是纯粹的“寄生虫”。 那么,企业为什么明知得不到收益,却不得不参加? 原因很简单,目前活动的绝大多数协会,都有一定行政背景。按照目前的社团管理法规,大部分协会依附于某个行政性机构。因此,协会在吸收收费的会员、理事,或者从事某项赢利性活动时,比如编辑出版画册、举办展会,通常都会借助相关行政部门的权力,该部门即使不是发红头文件,往往也会打招呼。 在行政权力介入的情况下,企业对一些狐假虎威的协会,也不得不顺从。 恰恰是因为这些协会摆脱不了行政色彩,它们也就少有服务企业的意识。在这些协会眼里,企业乃是协会的下属,理应向协会“上贡”。而对于企业,这种狐假虎威,当然就是地道的骚扰。 因此,产生“协会骚扰”现象的根源是协会的行政色彩。这些协会可以借助行政性权力强制企业,而又不能为企业提供与其缴费相应的服务。 由此自然可以得出结论:要解决“协会骚扰”问题,必须重组这类协会。一旦商会、同业公会由企业自愿参与、组成,它们才可能更好地服务企业,而不骚扰企业。 当然,带有行政色彩的协会既然有程度不等的行政权力背景,则需要由行政部门拆散它们。目前各部门维持这些协会,用意是通过它们对企业发挥某种软性指导作用。但民间商会、协会也完全可以承担这些功能,甚至因为其具有较高道德权威,而可以更好地承担这种功能。 受制于种种盘根错节的关系,行政部门自身也许很难对自己影响范围内的协会痛下杀手。因此,可行的办法也许是,社团管理部门放宽企业自发成立商会、公会的标准,让市场自行培育出一批致力于服务企业的商会、同业公会。它们与准行政性协会进行服务企业的竞争,最后的结果必然是良币淘汰劣币。相关政府部门也应认识到,市场体制的健全发育离不开企业的组织化,民间商会、同业公会的成立与充分发展,有利于市场的自我监管,有利于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文/秋风(北京学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