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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贵峰:财政公共性比申报管理更重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0日09:00 浙江在线

  根据最近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制订下发了《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办法》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等五种情形的纳税人须向税务机关进行自行申报;并对申报地点、期限、方式、管理方面等做了明确规定。

  个税自行申报尤其推行高收入者自行纳税申报的重要意义和必要性,正如报道指出
的,“有利于培养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意识,提高税法遵从度”,“有利于税务机关加强税源管理”。不过,同时必须看到的是,要真正实现“提高税法遵从度”,纳税自行申报、“加强税源管理”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也即只是税收征管、汲取的一面,而税收法治的另一方面———税款分配使用、反哺社会的一面,同样十分重要、不可忽视。其实,如果我们承认税收的本质和灵魂不仅在于“取之于民”,更在于“用之于民”的话,那么完全可以这样说,后者才是确保公众“提高税法遵从度”的真正内在驱动机制。

  毋庸讳言,当前,在这个问题上,我们仍然做得很不够,存在许多令人难以忽视的缺憾。这突出表现在:一方面,虽然,近年来国家财政税收收入以远高于国民经济发展的速度大幅增长,但政府财政的公共品质量却难如人意、支出的结构十分不合理———公共服务领域尤其是公众最迫切需要的民生领域的政府支出比例过低,而用于政府自身的各种公务性开支却比例畸高且长期居高不下。据中央党校教授周天勇的研究,2003年,国家的实际支出中,仅21%用于社会保障、救济、教育、医疗卫生,相应的政府公务开支比例却占到37.6%。而不久前,另一位中央党校教授吴忠民更是根据其测算对记者表示,“我国在基本民生方面的投入占GDP的比例在全世界排名倒数第一”。

  很明显,在这种财政支出、税款使用状况下,公众难以切身体会到纳税所带来的公共福利———读书贵、看病贵、买房贵等民生难题挥之不去,自觉纳税的动力、对“税法遵从度”自然难以充足。

  而另一方面,体现税收财政制度公共性的公共参与、监督制约机制方面,遗憾同样很多。最近,北大教授平新乔的研究显示,地方政府的预算外及土地财政收入超过1万亿,与预算内收入相当,而此前

审计长李金华更是透露:“中央转移支付的7733亿中一半以上没有纳入地方的财政预算,完全脱离了人大的监督,有的还脱离了政府的监督。”

  鉴于此,可以肯定,除非我们从税款使用、财政管理的制度源头上,落实夯实其公共性基础、构建起真正的公共财政制度,仅靠诸如自行纳税申报办法式的“加强税源管理”,是很难从根本上“培养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意识”,并“提高税法遵从度”的。而要做到这一点,我们无疑还任重而道远。


作者:张贵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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