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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文彪:拷问沃尔玛高调成立工会动因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1日02:10 长城在线

  11月8日上午,沃尔玛(中国)总部在深圳高调举行总部工会成立大会。至此,沃尔玛中国内地63家分支机构全部成立工会。(11月9日《南方都市报》)

  成立工会组织是我国法律对于各类用人单位的要求。沃尔玛作为必须遵守我国法律的在华企业,近来在中国各地组建工会却屡屡成为社会舆论与新闻媒体关注的焦点,这本身就不能说是一种正常现象。

  另外,沃尔玛从“反工会的钉子户”到“组建工会的积极户”,其实现转变的真正动因并非不值得怀疑。沃尔玛在全球范围内一直拒绝成立工会,其已故创始人认为“工会是一股分裂的力量,会使公司丧失

竞争力”。这句话的潜台词就是成立工会于沃尔玛的利益不符。现在沃尔玛突然在中国各地大张旗鼓组建工会,表明其在中国已经不再抱持工会对利益构成“威胁”的认识,而这难免让人产生所以发生这样的观念转变,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它已经认为,即工会组织即便在沃尔玛内部成立,其维护工人权益的能力实际也很有限的。

  在8日的深圳沃尔玛工会成立仪式现场,沃尔玛中国投资公司副总裁孟永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对于沃尔玛态度发生转变原因的解释,更让人感到是对其成立工会真实动因的侧面印证。孟永明说是由于“在接触后对中国的工会概念有了全新的了解”才有了沃尔玛后来的转变,但是问题在于,尽管中国与其他一些国家社会制度不同,但在工会组织维护工人权益上的定位却是一样的,所以不应存在所谓“中国的工会概念”让沃尔玛负责人有了“全新的了解”的说法,而在有了“全新的了解”之后发生巨大转变,不能不让人怀疑所谓“中国的工会概念”在沃尔玛眼中实际意指中国工会的

维权能力有限,所以即便成立工会也不用担心沃尔玛的利益会因此受到“损害”,因而成立工会属于“何乐而不为”的事情。

  在“对中国的工会概念有了全新的了解”后,在中国各地高调组建工会,对沃尔玛来说可能意味着诸多“利好”:可使沃尔玛免于被舆论与各地工会“关注”,同时还可树立沃尔玛“重视”工会工作与工人权益的形象,另外,如果以后在沃尔玛出现损害职工权益的事件,工会组织的成立与存在可以成为挡箭牌,即相关决策与行为会被认为“是经过与工会的协商并得到了赞同”的,因而于沃尔玛自由行事只会带来便利。

  在与资方的博弈当中,工人是弱势群体,因而组建工会是维护职工权益所必需,但是显而易见的事实是,只有工会组织能真正发挥自身职能时,工人权益才能得到实质性的维护。所以,与成立工会组织同样重要的,是要通过立法与制度设计让工会真正能够实现自身职能。如果工会只是一只无牙的老虎,则它的组建不但缺乏维护职工权益的实际意义,而且还可能成为一些企业损害职工权益时借力的工具。文/魏文彪 稿源:

燕赵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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