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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若渔:问责市长能否让中低收入者买得起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1日06:47 长江商报

  江西将出台十项“铁律”,确保全省中低收入家庭只用8-10年“净”积蓄,就能买得起80平方米左右的经济适用房。省政府还将与各市市长签订相关责任状,如果中低收入者买不起房,将追究市长的直接责任。(详见本报近日报道)

  虚无的“买不起房追究市长责任”

  在国家房产调控措施屡屡遭到阳奉阴违的大背景下,江西省政府出台十项“铁律”致力于解决中低收入者的住房问题,其姿态本身无疑令人尊敬。但是,其中“买不起房将追究市长的直接责任”的条款,却让笔者有些茫然。

  何谓“如果中低收入者买不起房”?是其中大多数人买不起?少数人买不起?还是全部都买不起?遗憾的是,所有的疑问都被一句语焉不详的话一笔带过。

  那么,我们不妨分析一下三种可能被追究责任的“买不起”。

  首先是“全部都买不起”。当然,这种情况出现的可能性几乎为零,即便社会上的中低收入者再穷,也不会一个都买不起房子,所以,市长们完全可以高枕无忧,不必担心被追究责任。

  其次是“大多数人买不起”。这种情况下市长被追究责任应该符合政策的本意。但笔者注意到一个细节:“江西各市必须按不低于年度

房地产开发指标总量的20%比例建造
经济适用房
。”可以说,这个比例太少了,即便再提高2倍也未必能满足中低收入者的需要。——在这种情况下,“大多数人买不起房”必将是一个长期存在的现实,即便市长再体贴民生,也不可能在短时间内解决问题,如此,所谓“追究责任”就有点强人所难,也不能让人信服。最后的结果要么市长们遭受不公平待遇,要么责任被搁置,规定沦为一纸空文。

  第三是“少数人买不起房”。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追究市长们的责任显然是不应该的。只要大多数人都买得起房子就是大功一件,剩下少数人买不起还要追究责任,这岂不是太吹毛求疵了,我相信,政府也不可能这么是非不分。

  由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所谓“如果中低收入者买不起房,将追究市长的直接责任。”基本上是一句空话,市长们承担的很可能是一种永远无法兑现也永远无法得到追究的无限责任,终究成为一场笑谈。

  现实中,一项政策出台之后,有关部门往往言辞凿凿:达不到效果要追究谁谁谁的责任。这种话说起来简单,实质上空虚。就拿解决中低收入者的住房问题来说,市长的责任当然无法规避,但更重要的是为市长解决问题提供一个“可治理的土壤”——要市长解决问题,又紧随一个20%,我们不禁要问,为什么不是30%甚至更高一点呢?

  张若渔(湖南长沙 高校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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