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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志坚:市长就是应让低收入者有房住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2日00:07 红网

  江西省委、省政府决定,将在近期内出台十项“铁律”,以确保全省中低收入家庭只用8-10年“净”积蓄,就能买得起80平方米左右的经济适用房。江西省政府还将与各市市长签订相关责任状,如果中低收入者买不起房,将追究市长的直接责任。(11月10日人民网)

  让低收入者有房住,并作为一项“铁律”规定下来,以责任状的形式予以保障落实,并列入干部年度考核内容,这可说是地方政府以民生为本实施的一项最靓丽的举措了,也必
将吸引更多弱势群体对政府理性行政投来信赖的目光。

  “居者有其房”,作为一位普通的城市居民,其最大的“奢望”不外乎有三点,一是有间能遮挡雨的房住,二是有能维持生计的事干,三是孩子能读得起书。而能否在城市“扎”下根,其基本前提就是能住下来。

  而事实上,近年来,一边是城市弱势群体纷纷诟病购房难、购房贵,一边却是

房地产商大肆炒房,毫无节制地虚抬
房价
,几百万、上千万,甚至上亿元的豪华住宅雨后春笋般地耸立于城市,让弱势群体望而兴叹。难以理喻的是,面对这种飚升的房价,一些地方政府不是有效遏制,而是“助纣为虐”,成了
房地产商
既得利益的同盟者,公权变成了为少数人谋利的工具。

  尽管房价虚高是市场经济的产物,但当这种利益配置出现明显不公、不平时,作为公权掌控者的“省长”、“市长”及至“县长”们都有权合理均衡,以满足大多数人的利益。其实,事关公众权益的经济问题,说到底还是政治问题。以民为本是社会发展的最终目标,而不是任由某集团利益来左右公众的合法权益。

  那么,作为一市之长,既要考虑房地产商的利益,更要思量普通市民的利益,这是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只有在两者之间寻求了最佳结合点,满足了大多数人的利益,解决了群众的衣食住行问题,才无愧于群众的信赖和期望。当然,让低收入者有房住,也说明了政府必须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以民生民利为重,以帮助弱势群体走出生存困境为重,剔除个人的功利思想,真正地让群众充分享受改革的成果。

  “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作为一市之长,这是职责,这是义务,也是要求。

稿源:红网 作者:陆志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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