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诗成:监狱长认罪犯做老大背后的司法混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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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7日06:38 华商网-华商报 | |||||||||
小时候看电视,看古人探监,多要给狱卒塞点“打酒钱”,很纳闷;后来看《水浒传》,监狱长戴宗、狱卒李逵竟然认罪犯宋江做老大,更纳闷。今日,当看到有些“富翁罪犯”,服刑竟可以不穿犯人衣服、不吃犯人的饭,可以回家过夜、外出见亲友,可以接受宴请、用手机遥控公司事务,甚至还为狱警“报销”车油钱,倒好像不再纳闷,而是叹为观止了。 据《南方周末》报道,2006年内,四川共查办监狱系统涉嫌职务犯罪者48人———有
莫要轻言咱不贪赃枉法,牢里黑白跟我等良民无关———监狱是囚犯改造的地方,存在本身就是一种威慑,当监狱不再能让迟志强唱出“悔恨的泪”,而勾勒的是“大款逍遥的牢中生活”印象,这种威慑力将荡然无存,一大批犯法者就会肆无忌惮。换句话说,牢里太逍遥了,外边的人就不要指望太快活! 晚清小说家李伯元在《活地狱》里写道:山西阳高人黄升,无辜入狱。衙役史湘泉故意把他锁在尿缸旁边,链子收得很紧,让他无法坐下。史湘泉说:想舒服也容易,里边屋里有高铺,有桌子,要吃什么有什么,但有代价,花50吊方许进屋;再花30吊去掉链子;再花20吊地下打铺;倘若吃鸦片烟,开一回灯5吊。黄升没钱,史湘泉一怒,将他送入一道栅栏门,里边犯人一拥而上,将他打个半死,又罚站一夜。 虽是小说,但其中的逻辑是深刻的。学者吴思在《血酬定律》中把这种低成本伤害能力称为“合法伤害权”,并断言,监狱和班房是合法伤害权密集的大本营。监狱之所以可以产生腐败,就是因为管理者可量裁的权力太多、太随意。人性化管理很必要,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制度,本来都是司法文明的象征,但在缺乏程序规范的情况下,却极易沦为执法者“寻租”的最好资源。 司法部表示,中国将投资200亿在三五年内对700多所监狱全部改造;一些省份也将对监狱布局做调整,从“偏远地区逐步迁往城市周边地区、交通线附近”。改善条件很必要,但怎么改,一些“合法伤害权”总难以完全避免,只要有空子可钻,再好的待遇也避免不了腐败的发生。 经过多年法制进程,司法各环节的漏洞正暴露出来,因此,应着力于用程序正义来积极修补。有法学家建议:对保外就医、减刑、假释的建议应采取听证程序;也有管理者指出,应加强程序立法,把管理各环节套上程序制约的“笼头”。这些反思不应老是作为“声音”存在。把问题过多归罪于“工作条件”、“监狱布局”,并非善治之策。毕诗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