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评论 > 正文

董宏达:报道女主持人受审为何要配半裸照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8日00:20 红网

  24岁的原南昌电视台女主持人高璐,因声称前男友陈某欠自己17万元不还,就和丈夫叫上另外3个“朋友”,将陈某拘禁,让其写下17万和3万的两张欠条。近日,高璐等5人因被指控非法拘禁罪,在朝阳法院受审。(见11月16日《竞报》)

  涉嫌犯罪受审,并不是什么丢人的事,面对法律,面对所犯下的罪过,敢作敢当也是无可非议的。即使人称的美女也当然不例外。笔者想要说的并非美女主持高璐的表现,而是
有关媒体的报道。

  几乎所有报道都聚焦在对高璐的两个表现上:一个是,9点半,庭审开始,面对多架摄像机,高璐仍抬着头,迈着大步走进法庭,高璐的丈夫闫舒洋及其他被告跟在后面。

  另一个是,在庭审中“引经据典”,作为了报道的重点——“我能够坦然面对媒体,因为我始终相信希拉里女士的话:人生真正的辉煌在于坠落后的升起,我相信我的明天会更好。”在作陈述时,直到法官要求她做与本案有关的简明陈述,她才结束了慷慨陈词。对于高璐这段话,报道给予了“从容、自信”的评价,并放在了主要位置。

  我能理解报道此新闻的用意,因为这是一起“女主持人非法拘禁案”,本身就具新闻性,再加上女主持人当庭的慷慨陈词,使这个法制新闻因为加进了“名人”、“美女”的元素,便显得非同寻常地抢眼,在这个新闻中,对被告人的特殊渲染远远超过了“非法拘禁”对人们的警示。

  犯罪、犯法由法律进行判定和处理,名人也是处于社会之中,仅是由于职业的不同。从这个报道笔者看到了另一个问题,个别新闻媒体把这种普通的刑事案件进行名人炒作,把名人当作没有缺点、错误,甚至不会犯罪的人看待,本来是没有正式聘用的“临时人员”,却以“主持人”并在前面加上了个“美”字,再说,配发一张庭审时的照片就足够了,为什么还要把化了妆的、身体大部分裸露的照片也登了出来?我觉得有点不符合实际,没有正确引导大众正确认识社会。同时,这样的报道也将给当事人重新融入社会重新工作就业带来压力。

稿源:红网 作者:董宏达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rss订阅】【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