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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联联:校方责任险是否会增大学生安全风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8日08:29 长江商报

  一家之言

  教育部相关负责人近日表示,所有的中小学校都必须要购买校方责任险。如果学生在学校内发生意外事故,如学校安排学生集体活动时发生的安全事故,学校食堂中毒事件等,即使是由于校方责任造成的,其赔偿责任将由保险公司承担,受害学生最多可获赔30万元。(11月17日《北京晨报》)

  学生在学校发生安全事故难以绝对避免,有了校方责任险,一旦发生此类事故,保险公司的赔偿就可以减轻学校和学生家庭的经济压力。但笔者由此产生一个担心,经济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承担之后,学校对学生管理的责任心是不是也会随之弱化?

  这里涉及到保险业的“道德风险”问题。一个经典的例子是,某大学学生自行车经常被盗,有几个有经营头脑的学生,瞅准机会发起了一项对自行车的保险业务,该保险运作一段时间后,该校自行车被盗比率迅速提高。何以如此?这是因为投保的学生由于不完全承担自行车被盗的风险后果,因而采取了对自行车安全防范的不作为行为。这种不作为的行为就是道德风险。

  同样的道理,学校因为购买了校方责任险,不再承担意外事故的经济责任,就有可能出于“最大限度地增进自身效用”而在安全管理上不作为或少作为,比如,为了节省成本,可以不再改善本应改善的校园硬件实施,为了方便省事,可以放松本应严格执行的规章制度,等等。

  笔者由此联想起广受诟病的“酒后驾车险”,这一险种之所以受到质疑,是因为保险公司承担酒后驾车导致的经济损失,客观上就是纵容酒后驾车。因为校园安全管理是一种正当行为,而酒后驾车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所以“校方责任险”的道德风险远远低于“酒后驾车险”。但是,校园安全管理与驾车都牵涉到行为人的责任心,当行为后果给行为人的利益影响程度降低后,行为人的责任心也可能会随之减弱。

  当然,所有的保险险种都存在道德风险,但对于校方责任险的道德风险更值得特别注意,因为这一险种涉及的是一个特殊而庞大的群体,这个群体缺少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希望在办理“校方责任险”的同时,学校仍然紧绷学生安全的弦。

  彭联联(湖南长沙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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