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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克杰:城市协管员政策怎么只有三个月的命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9日06:51 长江商报

  为探索城市管理长效机制,借鉴外地城管经验,兰州市政府组建了城市协管员队伍,7月28日,千名城市协管员上街巡察启动仪式高调举行,然而仅仅3个月后,千名城市协管员上街巡察的工作即被紧急叫停。(11月17日《法制日报》)

  为什么一项政府政策如此短命,实施仅3个月就突然夭折呢?兰州市政府法制办负责人道出了问题的症结,制定政策的出发点是好的,但政策内容存在缺陷和瑕疵,没有经过足够
的法律论证。这位官员的评价是口下留情的。兰州市城市协管员工作被紧急叫停的真正原因,就是这项政策无论从制定程序还是从具体内容都涉嫌违法,遭到了市民的普遍质疑,难以实现预期目的。

  兰州市政府赋予城市协管员七大职责,其中包括对适用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协助管理并实施处罚,具体拥有10项处罚权,罚款数额从10元到50元不等。笔者认为,这恰是该项政策的最致命缺陷和最不能容忍的瑕疵。

  在我国,依法可以行使行政执法权的只有三类主体,一是国家行政机关,二是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三是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其他组织。兰州市政府的实施方案充其量不过是一件政府规章,根本不能进行行政执法权授权,同时协管员是个人而不是组织,也不符合行政委托的规定。事实上,协管,顾名思义就是协助管理,协管员没有对公民进行行政处罚(罚款)的权力。

  基于良好的初衷和愿望,制定与法律相冲突的政策、规章,或制定与法律相冲突的改革方案,被称为“良性违法”。在我国法律制度不健全、摸着石头过河的时代,“良性违法”还情有可原。但在我国法律制度日益健全,法律体系不断完善的情况下,再以“良好初衷”为由而制定违法的政策或改革措施,侵犯公民合法权利,就显然不对了。

  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实体公正,程序正义,已经成为当今中国各级政府管理国家和社会过程中的关键词。任何形式或任何背景下的违法行政,不仅社会和公众不能容忍,就连作出违法行为和决策的当事政府也会感到理屈词穷,最终不得不在尴尬中收回成令。当然,兰州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及时发现问题和缺陷,知错就改,果断决定中止协管员巡察工作,表现了一个现代城市政府应有的勇气,同时也体现了政府和官员对法治的尊重和对民意的认同。这既是法治和民意的力量,也表明中国法治进程的不可逆转性。

  李克杰(作者系山东政法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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