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新美:不要强迫他人做袁世凯的“粉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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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2日10:31 江南都市报 | |||||||||
本报特约评论员朱新美 题由:11月6日,河南项城政府宣称,要投资6500万元将袁世凯旧居进行维修保护,为此,市里动员各单位职工捐款,机关普通工作人员要求捐100元,正科级500元,副处级1000元……中小学教师也未能幸免。(见本报今日17版)
应当说,一些近现代历史人物的旧居也值得保护或维修,有的是因为其建筑风格有价值,有的则是历史上重大事件的见证。所以,河南项城维修袁世凯旧居也在情理之中,袁世凯是近代史上的一个人物,至于是遗臭万年,还是流芳千古,历史自有评价。 维修袁世凯旧居之所以在当地引发争议,连两位袁氏后人也反对,其原因就是政府利用手中的权力强制干部职工捐款。袁世凯旧居是你政府要维修的,你地方政府对袁世凯情有独钟,那是你政府的事,你不能用公权力强迫公民来维修袁世凯旧居,你政府自愿成为袁世凯的“粉丝”,却没有权力强迫公民做袁世凯的“粉丝”。强制干部职工为袁世凯旧居捐款,表明当地政府法制观念淡薄,治市方式仍停留在强权阶段。 强制职工为维修袁世凯旧居捐款的恶果也是显而易见的。其一,剥夺了公民的捐款自由权。因为所有捐赠,都应该是自愿自由的。有没有能力捐,愿不愿意捐,捐多少,是个人的事,他人无权干涉,政府也同样无权干涉。 其二,侵犯了职工的个人财产权。个人财产是受法律保护的,任何人都没有权利非法剥夺职工对自己工资的自由支配权。特别是地处不发达地区的项城市,干部职工的工资收入肯定不高,在一些山区小学,可能还发不出工资,你政府强制让这些生活水平低下的老师为一个做了83天皇帝梦、在骂声中死去的人捐款,岂不搞笑? 修护袁世凯旧居要花6500万元,别说是一个袁氏故居形成不了旅游气候,就是有人来参观,这么大的投入要多少年才能收回呢?这个账不能不算。项城市用捐款的办法来筹资,显然,项城市财政拮据,既然如此,为什么不量力而行呢?何必劳民伤财!作为一个以人为本的政府,决不能把政府的负担转嫁给百姓,更不能搞一些政府决策百姓买单的坏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