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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风:封建制与郡县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3日10:13 21世纪经济报道

  上千年来,历史上的中央与地方关系困扰着古代中国的政治与思想界,它集中体现在“封建”、“郡县”之争中。一部分人士主“封建”,一部分人士认为郡县制为历史大势。明末黄宗羲和顾炎武试图融合两者,但终究未走出历史的困境。

  史上的地方建制

  当然,今人对于“封建”一词的理解,已完全不同于古人,甚至可以说全然相反。在上个世纪50年代之前,“封建”一向就是指秦之前三代、尤其是西周时期的不同层级间政府的制度安排,而秦以后的政府间关系则以“郡县”概括。彼时中国学人也正是看到西方近代之前中世纪有一段历史与周之封土建国相类似,而将其翻译为“封建制”。后来的历史学家们却执意把中国的历史附会于西方历史和哲学,生生地把秦以后的政制称之为“封建制”,而周的社会则被安了一个“奴隶制”的名号。概念的这种生拉硬扯人为切断了中国的政治学术传统。

  关于周的封建制与秦的郡县制的根本区别,杰出社会学家瞿同祖先生在其经典的《中国封建社会》中有精彩论述。他说,从横的方面看,分化是封建政治的一大特点。天子虽拥有天下的土地人民,此即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但是,他不将他们都握在一人手里,而是将其分赐同姓、异姓的贵族。

  至于周天子为什么这样大方,柳宗元在其经典的《封建论》中已有解释。商汤得三千诸侯支持,而建立了商;文王、武王父子得到八百诸侯支持而建立了周。在各自功成之后,建立了上层的统治架构,但无力改变基层政治安排。因此,如许倬云先生在其《西周史》中所说,“商周的封建,事实上是基层地方社群政治权力的延续”。西周的建国部分来自武力征服,部分来自原来小共同体治理者的自愿效忠,因而,其权力无力伸至诸侯所治理的共同体内部。

  因此,如瞿同祖先生所说,在周的封建制下,诸侯各自治理其土地和人民,用不着问命于中央,中央也不过问这些琐事。当然,对于诸侯过分的渎职不法,或侮辱中央,天子有讨伐的权力,但也不能因此而除其国。

  这与郡县制大不相同。秦是中国政制的一大转折。始皇吞并六国,不立诸侯,而置郡县,其守令秉皇帝之命以治,不得自行其是。所有政令,尽自皇帝出,郡守县令可任意撤换。只是从此时起,才形成了集权于中央的政制。

  此后,封建与郡县究竟孰优孰劣,就成为一个重大理论话题。时为始皇即位三十四年,在咸阳宫设酒宴,一位大臣称颂始皇废诸侯、设郡县乃是千古伟业,但博士齐人淳于越却不识时务,却批评始皇废封建有悖古制。丞相李斯对这番言论上纲上线,结果引起焚书坑儒的惨祸。

  秦行郡县制,始皇十分勤劳,却二世即亡,相比之下,周封建天下,历时七百余年。这是一个非常有价值的历史标本。汉也正是据此而主张折衷封建、郡县。自唐以来,关于封建、郡县的讨论更为热烈,因为这之后,郡县根深蒂固,其弊端也尽情暴露,宋代学者就批评地方过弱,导致北方游牧民族长驱直入。

  限权与平等

  大体上,凡对封建有正面评价者,所想到的则是比较经典的封建制,且对皇帝专制深恶痛绝,而对限制皇权抱有一种热烈的理想。凡批评封建制者,所批评的对象其实是礼崩乐坏之后所形成的春秋战国时代的诸侯制。历史上,唐柳宗元、宋苏东坡、范祖禹、清魏源等人着力揭示“封建”分割的流弊,明清黄宗羲、顾炎武、袁枚、俞樾等学人则发挥“封建”分权的正面价值。前者以“势”这样的历史哲学作为论证,持此论最力者,为湘人王夫之,他曾说,“郡县之制,垂二千年而弗能改矣,合古今上下皆安之,势之所趋,岂非理而能哉!”但明末清初另外两位杰出思想人物却注重封建之分权因素。

  黄宗羲《明夷待访录》对皇权大一统专制提出了严厉批评,而这种集权制表现在政府间关系上就是“郡县”,所有权力都集中于皇帝手中。黄宗羲之主张封建,当以限制皇帝专制权力为主要出发点,不过同时也有一个更实用的考虑,即,封建制下,因为兵民合一,所以,能够有效地抵抗夷狄。黄氏欲以郡县制下的地方虚弱来解释满人何以能够吞并中原。

  顾炎武则提出“寓封建之意于郡县之中”的看法。他承认,“封建”与“郡县”各有其得失,“封建之失,其专在下,郡县之失,其专在上”。郡县之最大弊端即在于“尽天下一切之权,而收之在上”。而在封建制下,天子与公、侯、伯、子、男差别不大,“非绝世之贵”,所以,天子“不敢肄于民上以自尊,……不敢厚取于民以自奉”。这一看法与黄宗羲不谋而合。

  顾的具体建议也更具可行性:首先,改变由朝廷“多设之监司”、“重立之牧伯”的作法,转而完善乡亭之职,使乡里基础组织发挥社会组织和伦理维系作用。其次,将宋明以来君主独掌的“辟官、莅政、

理财、治军”四权,分割给地方郡县守令。第一个主张即社会自治,第二个主张即分权给地方,实现地方政府自治。前者乃是后者的基础。至晚清,冯桂芬延续了顾炎武的这种说法,提出“复设古乡亭”,建立大体自足的地方治理组织。

  主张郡县者却揭示了郡县制的一个好处,即普遍的平等。在封建制下,人人归属某一个阶层,几乎很少有流动的机会。在郡县制下,从王公到平民,人人在皇帝面前平等,科举制度更把平等制度化,平民可以进位辅相。

  主张封建者却指出,这种平等有一个代价。在封建制下,最高权力与人民之间有大量“居间性”安排,古代天子的暴政可能被一层一层的领主阻挡。郡县制下,人民则直接面对最高权力,天子的暴政要让每个人平等地承受。但主张郡县制者也指出,在封建制下,诸侯可能自行暴政。

  综括起来,古代中国的封建、郡县各有其利弊:封建制有限制天子权力的效用,却没有平等,在堕落之后则会陷入诸侯的暴政;郡县制则有万民平等之利,但堕落之后却总是走向皇帝的专制。只是到了近代,英国人才真正地实现了封建、郡县的折衷,同时得到了分权与平等两个好处,从而历史性地终结了封建、郡县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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