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冬天并不是矿难的必然因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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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8日10:40 新京报 | |||||||||
国务院督察组还在有关省份开展督察,就传来了黑龙江、云南、山西三省在11月25日、26日相继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已有超过78名矿工罹难,5人下落不明的消息。尽管这几起事故的原因尚在调查中,但这连续爆炸声所带来的痛苦,已印在了人们心底。 诚然,季节性的需求变化会对煤矿安全生产带来不一样的压力,但如果安全生产的弦依然紧绷,如果制度的执行依然如水泼不进般严密,再大的需求压力也难以带来灾难性后
黑龙江省鸡西远华煤矿发生事故的矿井采矿许可证今年8月底已到期,黑龙江省煤矿监察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已暂扣该矿井的安全许可证和生产许可证,并对该矿井下达了停产通知,但该矿仍继续违法、违规生产。 云南省富源县后所镇昌源煤矿被初步调查为私营个体企业,“因手续不全,属于停止施工企业,发生事故前,后所镇国土资源执法大队就已对矿井采取关停措施,因企业老板擅自组织人员采煤而导致事故发生”。 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河底乡芦苇滩煤矿在发生事故之前,煤炭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都已过期。 同样是被勒令停产的矿井,同样是违法违规生产,也许可以将事故归咎于矿主的贪婪和极端漠视生命。但对建规立制来说,矿主的经济人本性是本应被充分考虑,并在法律法规中予以特别约束的。马克思早就告诫,“对利欲熏心者来说,当利润达到100%的时候,他就敢于践踏人间的一切法律;当利润达到300%的时候,他就不怕上断头台。”因此,职能部门和执法部门又岂能以一纸停产通知就蒙头不顾。注意到远华煤矿从8月底就已在对抗“停产通知”,近3个月的违法、违规生产,当地安监部门是否知情?如果知情,为何不依法强制停产?如果不知情,事后监督检查制度又在哪里? 两天之内,三起矿难。在带血的教训面前,各级职能部门表示,要坚决把那些证照不全、违法违规开采、资源枯竭和非正规开采的矿井全部关掉。这样的“坚决”人们在以往的矿难中无一例外地看到,但矿难依然从“坚决”之后日常安全监管松懈的缝隙中露出了头。当“坚决”是以灾难为前提时,违法、违规开采的矿井就容易陷入“赌一把”泥沼中不能自拔。 安全监管法规“严格不起来,落实不下去”的沉疴触目惊心。难道对违法、违规生产的矿主就没招了?每次矿难后,都不缺少震怒与反思,更不缺少及时出台的种种规程与措施。当地方相关职能部门站在执法者的角度不断强调“坚决”与“铁腕”的同时,却有意无意忽略了矿难的最大受害群体———矿工的权利。谁最关心矿井安全?是将生命交付给矿井的矿工。谁最有条件知道矿井的违法、违规事实?是具体执行矿主违法行为的矿工。 一次次强调行政监管的功用,不如借助于矿工的力量监管矿井的安全生产。矿工冒死下井是为了微薄的收入,如果在制度上能有鼓励矿工举报违法、违规生产的机制,行政执法部门就不会被“书面停产”迷惑。如果在制度上能够给作为举报人的矿工以足够多的物质奖励和人身保障,矿工的举报热情就不会因担心遭到报复而熄灭。也只有在矿工被充分发动起来后,以保护矿工人身安全为宗旨的安监法规,方有“严格起来,落实下去”的保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