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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一舟:高校炒股无禁令的弦外之音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30日01:20 华夏时报

  教育部日前向各高校发出通知,要求高校对本单位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开展一次清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查出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坚决予以查处。开展高校资金清查缘于天津大学原校长单平事件。教育部新闻发言人王旭明表示:“国家允许高校进行正常投资,虽然‘天大’的资金被挪用炒股了,但国家对高校资金能否用来炒股并没有明确规定,而且‘天大’也不是用国家投入的经费进行投资的。”(《第一财经日报》11月29日)

  教育部在要求各地高校对“资金管理”进行清理整顿的同时宣称“高校炒股无禁令”,表示允许高校进行正常投资,“谨慎进入股市”,这种态度令人感到教育部试图在“说明”什么——“炒股无禁令”背后到底有什么“弦外之音”?从报道可以看出,在教育部看来,天津大学炒股之举并没有太大的问题,问题在于,其校长单平在委托资金管理的考察论证、协议审核、资金监管等一系列环节中失职,把本应由集体决定的重大事项变为个人决断,这才造成了国资损失。如此,我们似乎可以这样理解:如果单平不“违规失职”,一切由集体决策,天津大学的炒股即便是出现亏损就是教育部所可以“宽容”的事情。由此,就涉及到一个高校是否能炒股的问题。高校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二:一是国家财政或者地方财政的拨款;二是学生的缴费以及社会捐助。这些资金,都可以归属为“公共资金”,用之进行炒股岂不是将风险转嫁给“公共”?显然,教育部抛出“炒股无禁令”,一再强调“天大”炒股的资金不是国家投入的经费,表面上是为“天大”开脱,实际上是为自己“辩解”——在这起重大的高校国资流失事件中,教育部是“清白”的,没有监管不力的责任。

  耐人寻味的是,教育部还同时指出——我国高校现仍属政府办学为主、社会办学为辅的办学体制,由于目前高校介入资本投资在我国还不成熟,相关政策规范还没有真正形成,再加上股市的巨大风险,因而高校一定要谨慎进入股市。而既然是明知“高校介入资本投资风险甚大”、“体制环境还不成熟”,又为什么不未雨绸缪对高校炒股进行约束和规范呢?但愿“亡羊补牢,未为晚也”。

  陈一舟(山东国企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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