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檀:个人集资建房是抵抗高房价利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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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30日06:20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11月15日,温州市个人集资建房项目发起人赵智强宣布,以1.0458亿元的价格取得了温州市龙湾区“江前三产安置地块”的开发权,开始了反房产暴利与抵抗无良开发商的万里长征第一步。尚未迈出第二步,扑面而来的冷水就把人浇了个透心凉。(《中国经济时报》11月29日报道) 对高房价痛心疾首者视集资建房为普通市民摆脱“天价地产”枷锁的范本,但更多的
反对或者不看好的理由毫不奇怪,但笔者并不赞同各界在楼阁之中替民间市场力量太过操心,将新兴的市场形态一概斥之为空中楼阁。 法无禁止即为许可。一直致力于研究中国房地产业的中国社科院工业经济研究所研究员曹建海坚持认为,“不管是个人独立建房还是与人合作集资建房,都是公民的一种权利。在法律上不存在任何问题”。温州市国土资源局建设用地管理处处长朱剑云对于温州合作建房现行操作模式的合法性与合规性也给予了肯定的答案。 事实上,建房联盟仍然受到《合同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制约,他们并没有因为更换了名称而生活在法律的真空地带。现实恰恰给我们提供了相反的例证,商业银行、民间集资在温州、台州等地区信用极佳,坏账率低到不可思议,这证明基于本土文化的内生诚信机制的可行性。没有理由认为,在金融领域的成功换至集资建房领域就会带来一场诚信灾难。 市场时刻都在孕育新的经营模式。这一被嗤为不专业的集资建房联盟市场业态之所以能够出现,说明目前专业性的房地产公司所提供的产品结构不敷消费市场所需,市场才有此需求,民间才会出现替代产品。如果我们承认市场空缺必然会出现替代产品,如果我们相信民间会自发地形成力量使市场走向平衡,那么,我们此时应该呼吁政府放松对于房地产行业的管制,让更多的房地产企业进入市场,不管这些企业是叫建房联盟、建房公司,还是任何别的什么名称。政府只要以法律法规控制住金融风险与消费欺诈就已经尽到了责任。 像一些房地产商一样,集资建房联盟本质上就是一个项目公司,他们并非不专业。以项目方式分包给不同的建筑商、设计师等专业人士的做法,与现在许多房地产商并无二致。请问,究竟谁是专业的?究竟谁能代表消费者来发言?代表房地产的消费者的建房团体不公正,那么谁又是公正的,能够代表购房者利益的? 一旦个人合作建房产生成功个案,隐藏在房价之下的成本、寻租等问题也有可能得到好转,房地产开发商也将被迫转型,满足更多的消费者所需,才能将“为富人造房说”赶出市场。 当此房地产转折的关键时刻,我们应该为民间自发形成的新型商业形态提供广阔的试验空间,并积极呼吁政府提供相应的配套措施,使房地产市场形成充分竞争的格局。向集资建房大泼冷水,使房地产业在准官方、半垄断的灰色市场中打转,是对自由竞争与消费者权益的漠视。 叶檀,女,每日经济新闻主笔,现居上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