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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文章:隐私权是卖淫女的遮羞布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2日10:31 东方网

  前几天,我在网上看到深圳公开处理卖淫女、嫖客等人的新闻以后,本来打算写一篇时评表扬深圳市的做法,最终因为要写的素材太多而放弃啦。这两天,在网上看到了许多对深圳警方进行猛烈抨击的评论。今天,决定丢下手中所有的素材专门写一篇时评,为深圳市警方的行为叫好。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11月29日,深圳福田警方召开两场公开处理大会,百名皮条
客、妈咪、流莺(站街招嫖女)、嫖客等涉黄人员被处理。公处大会吸引了千余名群众前来观看,也引发了社会的广泛争议。

  《法制晚报》12月1日报道:在公共场所召开公开处理大会,将涉嫌卖淫嫖娼者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并吸引了上千群众前来观看,深圳福田警方此举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争议。新浪为此作出的网上调查显示,近七成人对此表示反对。截至今天上午8时30分,共有105585人参加了新浪网的“您如何看待深圳公开处理卖淫女和嫖客?”调查,其中,72999人表示反对,占69.14%。反对者认为公开处理侵犯了当事人的隐私权。

  对于深圳市公开处理卖淫女、嫖客等人这件事情,新浪的调查结果显示反对者明显占了上风。这样的调查结果似乎说明了深圳警方的做法真的存在着问题。在我看来,其实不然。正所谓“真理往往掌握在少数人手里”。

  反对者认为深圳市公开处理卖淫女、嫖客等人侵犯了当事人的隐私权。我觉得,这样的看法是极其错误的。卖淫女、嫖客等人违犯了法律,理应受到严厉的惩罚,而公开处理自然也是惩罚的手段之一。如果这也算侵犯隐私权的话,那我们就不能公开审理案件啦,也不能召开公判大会啦。卖淫女、嫖客等人触犯了法律,他们和正常人就不能同日而语啦,他们的罪行怎么能够算是隐私呢?明星都没有隐私可言,公开处理罪犯反而侵犯了他们的隐私,岂非天大的笑话吗?试问,我们在媒体上暴光贪官的形象,这算是侵犯贪官的隐私权吗?既然这样做没有侵犯贪官的隐私权,公开处理卖淫女、嫖客等人自然也没有侵犯他们的隐私权。

  卖淫嫖娼是建设社会主义

和谐社会的毒瘤,这种丑恶现象屡禁不止的原因就是因为许多地方打击的力度不够狠,不够大造成的。深圳市公开处理卖淫女、嫖客,都未必能够起到应有的震慑作用,如果我们有些人还用隐私权作为借口给卖淫女、嫖客开脱的话,后果真的不堪设想。我个人认为,深圳警方的做法一点也没有错,应该得到赞扬,并且在全国各地大力推广。我反倒认为深圳市警方在处理卖淫女、嫖客等人的时候,有一种“犹抱琵琶半遮面”的感觉,应该把那些卖淫女、嫖客等人的口罩全部摘下来,把他们的丑恶嘴脸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大庭广众面前。他们在干那样可耻事情的时候都不戴口罩,公开处理的时候为什么要给他们戴口罩呢?因此,我郑重建议,深圳市下次公开处理卖淫女、嫖客等人的时候,一定要除掉他们脸上的遮羞布。更重要的是要想尽一切办法,除掉一些人用隐私权为卖淫女、嫖客等人辩护的这块遮羞布。作者:毕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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