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敏:我们为什么要继续追问深圳公处事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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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7日05:38 长江商报 | |||||||||
本报评论员刘敏 深圳“公处风波”又有了新进展。据广州《新快报》报道,深圳警方回应称,涉黄示众事件是正当依法行事。到这里,“公处风波”似乎遭遇了梗滞。暂且抛开网络上汹涌的背景声,在法律的平台上,“风波”中心的两方处于一种各说各有理的胶着。
我们为什么要继续追问“公处风波”?一个基本判断是,这起事件不仅仅是一个法律问题。一个争论视角多样、充满丰富意味的事件,其意义总是深蕴于现实的断片中,像一块块碎裂的玻璃折射可见的光泽以及那些不可见的阴影。要将断裂的现实重新修补,使分散的意义重新聚合得全面而丰满,不是事件进展本身能自动呈现的。因此,这种继续追问的努力,是有意义的。更深层而言,不懈追问事件本身,追问“他者”的命运,其实也是在找寻每一个社会个体安身立命的基础性命题。 在成文法的适用范围之内,一个具体的行为合法还是违法,总是非此即彼。在一些人认为深圳涉黄公处行为违法与深圳警方认为他们在正当依法行事之间,总有一方更接近法律的真相。唯一可行的方法,就是拿出法律依据。然而,我们遗憾地看到,两方的自证举动至少是不对等的。根据报道,深圳警方只是说正当依法行事,却没有说依的是什么法,且表示“只有人大常委会才有权对相关的法律条文作出回应”。法律从来不应是秘密。作为执法机关,这种吞吐让人难以理解。谁是谁非,终有答案,只是我们或许不应忘记示众现场百名涉黄人员全部戴上口罩遮住面孔这一意味深长的细节。 在“公处风波”中,一个更为关键的追问是:如果示众处理的不是妓女呢?妓女与嫖客交易的背后,总有一些家庭的崩溃和对其他无辜女性的侮辱与伤害,这或许是示众现场有人欢呼、事件评判分为两端的主要原因。如果示众的是罪大恶极者或者是贪污腐败的官员,旁观者的情绪又该何去何从,事件还会循着现在的轨迹发展吗? 世上有很多天然优先的价值,这些价值是每个人能够自由生存与发展从而免予恐惧与压迫的基础,人的固有尊严和平等的、不移的权利正是其中之一。因此,任何人,不论做过什么,有罪还是无罪,道德沦丧还是崇高,都不应被示众。如果妓女、贪官、罪大恶极者的人格尊严和平等不移的权利,能够被貌似合乎情理地剥夺掉,那么其他人的尊严和权利也可能被顺理成章地剥夺掉;如果与生俱来的、基础性的价值能够被轻易抛掷和践踏,那么其他的价值与权利也有可能以种种名义被践踏,自由生存之塔将倾颓坍塌成一片废墟…… 深圳“公处风波”是一个个例,但其中的纠葛与追问却足以引人深思,因为它集中展示着:在现代化进程当中,我们的社会究竟具有怎样的现代意识和法治精神,我们每个人究竟持有怎样的社会理性和公共生活的介入姿态。深圳“公处风波”,尘埃总会落定,水落终有石出,但因此引发的追问却不应停止。一个国家的发展、公民社会的发生与成长,总是在一系列具体事件的追问当中,艰难进步。 来源:长江商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