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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巧俊:国企有丰厚利润理应回报全社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7日08:53 江南都市报

  ●本报特约评论员洪巧俊

  题由:近年来,国有企业利润日渐丰厚。国资委研究中心副主任李保民透露,今年年底国有企业税后利润有望突破1万亿元。国务院国资委主任李荣融日前表示,国有企业可能从明年起重新开始支付红利。

  国企税后利润今年有望突破一万亿元,如此丰厚的利润,对作为“大股东”的国资征收红利应是时候了。国资作为大股东,应做到“应收尽收”、“同股同权”、“同权同利”,总不能光投入而没有回收啊。

  李荣融在接受海外媒体的采访中表示,在头两年,这些红利应该用于完成企业的改革重组;其次,将投资于企业的弱势领域,比如研发领域。笔者认为,既然开征了,就应如数上缴入库,征收了仍然留在企业,等于没征。一些国有企业一有利润,就“分配提前”,导致工资福利畸高;某些经营者大手大脚,购买高档轿车,添置高档用具,吃喝高档酒店,甚至转移、挪用资金,从而形成了巨大的经营“黑洞”,等等。

  市场最基本的法则是谁投资,谁受益。国企投入是国家投资,本质上是全国人民在投资,因为国家财政收入来自人民。既然国有企业是全民所有,国有企业的分红,也理应全民享有。这是一个众所周知的事实,在计划经济时代,中国的农民为国企作出了重大的牺牲。因此说,国家征收国企红利应回报社会,反哺农民。这种反哺农民的做法也是西方国家的惯用做法。

  丰厚的利润应该是“用之与民”。如果国企上缴的红利不能惠及普通百姓,那么从本质上说,即便分红也只是“换汤不换药”。

  也许有人会说,企业的利润分配必须有利于提高企业的发展能力。不错,这是国企利润分配必须遵循的优先原则,但是我们知道,我国已经停止了12年对国企红利的征收,在这12年里,大多国企已经积累了庞大的流动资金,现在有了丰厚利润,国家按照股份适当征收红利是合情合理的。

  假如国企红利不能惠及普通百姓,而只是用来提高部分单位员工的生活水平,那国家投资国企的初衷就真的被异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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