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祝颐:拿什么来保证自行车族的权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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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8日05:51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叶祝颐(湖北 中学教师) 建设部副部长仇保兴在全国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工作会议上反对一些城市取消自行车道的做法,并要求今后任何城市新建的所有道路(高速环线除外),都应有自行车道和人行道。对此,广州市规划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除了城市快速路外广州新区新建城市道路都将设有自行车道和人行道,两者设置在同一平面。而老城区的支路,有条件的要逐渐恢复自行车
在笔者看来,除了经济指标以外,居民出行是否方便,也应该是衡量城市居民生活幸福指数的一个重要参数。我国是一个自行车大国,大部分国人还买不起或者消费不起汽车,对自行车的依赖程度比较高。即便城市道路修得再好,小汽车再多,自行车仍然是一种很好的交通工具。因为自行车除了环保、节能、经济、方便、灵活,弥补机动车的不足等优势外,还有强身键体的作用。在人均拥有汽车比例十分高的美、日、英、法、德等发达国家,也在积极推广自行车,大力建设自行车道。 从理论上讲,政府并没有限制自行车的通行权利。但事实上,自行车的通行权利正在受到蚕食,与机动车相比,自行车明显缺乏足够的行驶空间。环保学者梁从诫曾经说:新建道路没有自行车专用车道;有些自行车道过窄;机动车行驶中占用自行车道;机动车尾气污染影响骑车人健康;机动车停车位占用自行车道;在自行车道设置公共汽车站,导致公交车出入时影响骑车人正常行驶,并造成交通隐患。这些情况使骑车人的路权不能得到保证,并损害了自行车的交通资源。当自行车与私家车在同一条道上通行时,自行车自然成了“弱势群体”,拿什么来保证自行车人的权利呢? 设立专门自行车道,恢复老城区支路自行车道,看起来是小事,实质上是城市是否尊重公民权利,是否注重保护广大公众出行权利的大问题。在自行车仍然是百姓重要出行工具的大背景下,自行车道如果被忽略了,实际上就是公众交通工具选择权被侵犯与政府工作不到位的反映。 具体说来,政府有关部门不仅应该设立自行车道,还要从实情况出发,还自行车的路权,帮助自行车族重新树立信心。如科学规划、科学管理,加大交通法规宣传教育力度等等。城市不能为了经济发展与城市形象,忽略了自行车群体的利益。自行车族的权利问题,实际上是普通公众幸福指数与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