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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涛:否决交警报告,人大不必低调应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8日05:51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杨涛(江西 检察官)

  在日前结束的甘肃省金昌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上,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该市公安局交警工作报告进行审议表决时,因赞成票未过半数,金昌市人大常委会否决了金昌市公安局交警工作报告。但在人们为此事叫好的同时,金昌市人大常委会和交警支队却对此讳莫如深。(《中国青年报》12月7日)

  人大是民众的代议机关,代表着人民行使权力。而包括交警在内的政府部门,其权力来自于人民的授权。因此,必须接受人民的代议机关的监督。所以,金昌市人大常委会否决了金昌市公安局交警工作报告完全是合法和合理的。然而,为何金昌市人大常委会却对此讳莫如深,用冷屁股对着媒体的热脸呢?

  “我们王主任特别强调了,一定要给交警正面宣传。” 金昌市人大副主任曹恩泽说,“不要炒作问题,弄来弄去(让人大和交警)成了对立面。”、“对得上对不上都是次要的,我们总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工作。”我承认,为了促进工作,也许是金昌市人大低调的目的,但这种害怕成为交警对立面从而无法促进工作本身,不正反映了人大的权威并没有完全树立,监督者面临着监督乏力的尴尬吗?

  前几年,沈阳市人大否决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而轰动全国,但同时人大也遇到一个棘手的问题,否决工作报告后怎么办?有无更强有力的监督措施来促使法院改进工作。今天,尽管《监督法》规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对专项工作报告作出决议;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应当在决议规定的期限内,将执行决议的情况向常务委员会报告。”但我相信,金昌市人大仍然会面对监督乏力的问题:一来是《监督法》中规定的力度还不够有力,不能对政府和司法机关主要负责人本身进行问责;二来是一些地方人大仍然地位不高,在实践中,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并不真正将人大的监督放在眼中。所以,我理解,金昌市人大这种低调监督,在监督中顾及与被监督者的情面的姿态与监督乏力是分不开的。

  类似的,一些地方的检察机关喜欢在工作总结和经验报告中提及自己是“不以监督者自居,从而才做好了监督工作”。其实,这种“不以监督者自居”在很大层面上反映的是一种监督乏力的现状,检察机关对于贪污贿赂犯罪行为可以立案侦查,但对于一般违法行为只能发“检察建议”,并没有过硬的监督措施,再加上行政机关的干扰,实践中,一些检察机关的监督只能以协调、妥协为主,在照顾监督者的情面的前提下,尽可能达到纠正违法的目的。

  不过,尽管我理解包括人大在内的一些监督者监督乏力,必须照顾被监督者情面的难处,但是,我们却不应鼓励这种低调监督的行为,而应当提倡敢于“以监督者自居”的姿态。因为,尽管我们现在监督面临困难,但只有敢于执挺身进行监督,大胆地运用法律手段进行监督,才能在实践中提高我们监督者的威信,让我们的监督越来越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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