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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林:内部公示治吃喝是所有者缺位的监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2日01:18 长城在线 (来源:燕赵都市报)

  在中央高层发力整治公务腐败、制定一系列公务接待规范之际,武汉市规范公款接待的试点改革已经进行了一年。在一年试点改革的基础上,今年10月武汉市又将改革向前推进一步,即在全市统一推行公款接待公示制度,成为规范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的先行者。(《新京报》12月11日)

  在“公款吃喝”这一顽疾久治不愈的情形下,乍看来,“公示制”以其透明监督的制
度外表让公众眼前为之一亮,然而细看新闻后眼前又立刻暗了下来:公示根本与公众无关,仅仅是部门内部的公示。武汉市工商局一位官员说:接待费是党政机关内部事情,我们没有义务也没必要向社会公示。

  显然,这种内部公示的理由完全站不住脚。接待费的每一分每一毫都来自公众的纳税。政府接待花的是纳税人的钱,当然应接受公众的监督,凭什么花纳税人的钱却只在部门内部公示?有官员认为“公示内容比较敏感,所以并没有要求单位向社会公示”,其实越是敏感的公款消费,越需要向纳税人公示才能消除“敏感”。

  与许多被拒绝于公示之外的公众一样,笔者认为,仅在内部公示公款吃请是典型的“所有者缺位”,所有者缺位的监督必然缺乏监督驱动力。

  公示是为了什么?当然是为了监督。公示制是一种诉诸某种眼睛监督的制度安排———但公款吃请仅在内部公示让谁监督谁呢?让上级监督下级吗?选择公示制本身就是承认“上级监督下级”模式的失败,因为能利用公款吃请者往往就是那些掌握着签单权的上级,最需要监管的就是上级———那在内部公示,就是让下级的眼睛监督上级的嘴,试问在现实等级森严、上级掌握下级乌纱帽的语境中,这种监督有可能吗?哪个下级敢去监督上级的嘴?

  更重要的是,这种内部监督因为所有者缺位而缺乏监督驱动力。如果在一家企业内实行这种公示制,因为领导的吃喝关系到员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所以员工会有利益驱动去监管领导的吃喝玩乐———但政府部门就不一样了,领导不管花多少公款去大吃大喝,这与本部门其他

公务员并无利益损害关系,因为花的是纳税人的而不是自己的钱,领导大吃大喝下属不会少发一分工资———许多公务员甚至巴不得领导能够更多地公款吃喝,因为那样自己也就有了分一杯羹的机会,自己公款吃喝时也就不怕领导怪罪,也就少了滥用公款的道德压力。总之,公款吃喝对部门内部来讲是人人皆受益。这种所有者缺位下内部人勾结的道德风险,早就在前几年国有资产的流失中表现得淋漓尽致。

  纳税人是政府财政和各种经费的所有者,把所有者排斥在外的内部公示能有什么监督驱动呢?所有者缺位下,所谓的公示制监督成果,要么是政府部门造出来的,要么是拿“朝三暮四”的游戏忽悠公众,吃喝费用下去了其他费用却上去了。

  其实,只有民主财政才能从根本上消除公款吃喝。所谓民主财政,就是从起点让公众监督每一笔公共财政的流向,政府花纳税人的每一笔钱,都要源于纳税人代议机制的同意。但是,在当下改革进程中,中国尚不能完全做到从起点实行民主财经和预算的硬约束。当起点监督这种“最优选择”尚不能完全实施时,先从结果上吸收公众监督也算一种次优的选择———将各种政府招待费用向纳税人公示就算这种“次优选择”吧,可就连这种监督形式,有关部门也做不到向公众开放。

  曹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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