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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德清:入世五年,内资何时享受外资待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2日04:18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于德清(北京 职员)

  5年前的12月11日,中国正式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随着这一天的结束,也意味着中国加入WTO的5年保护期终结。根据当年承诺,我国金融、汽车、农业、电信等诸多行业都将集中大幅度降低关税乃至完全放开市场。从今天开始,新的考验正式开始。

  随着我国政府对当初入世承诺的履行,也就意味着我们进入了对外全面开放的新阶段。这对中国经济既意味着巨大的机遇,也意味着艰巨的挑战。

  因此,我们可以在此思考,这种开放究竟是一种什么意义上的开放?是否意味着今后国内市场就没有了内外资身份的差别?是否就可以打破当前国内

垄断行业的特权?是否意味着国内市场就没有了一切进入的障碍?是否就意味着,内外资企业在所得税上实现一致?

  龙永图先生在评价中国入世以来的表现时,曾说在市场经济里,用出资模式来判别企业类别是落后的讲法,所有类型的企业都享受国民待遇,这才是WTO的精髓。将来不管是内资企业还是外资企业,在中国将享受同等的国民待遇。

  我们固然应该具备这样的心态和观念。但是,不容忽视的是,我们对外全面放开的同时,对内开放却严重不足。

  一方面是已经进入的外资企业在税收等方面享受着超国民待遇,而在不能进入的领域,外资要求享受国民待遇,要求进入。

  而另一方面,因为行政垄断的存在,在金融、电信等领域,我国政府却限制自己的民营企业进入。比如,随着修订后的《外资银行管理条例》正式实施,中国银行业在地域、业务种类、客户对象等各个方面对外资银行全面开放。金融业在对外大幅度开放的同时,却对民营资本的进入设置重重障碍。国人自己开的真正意义的民营银行不知何时才能诞生。因此,相比较而言,如果相应的税制等制度性环节没有相应的改变,今后外资将要享受的不仅仅是国民待遇,而是真正的超国民待遇。

  值得我们注意和学习的是,外资企业一旦遭受不公平待遇,其本国政府就会为此而采取措施向对方国家施压。外资企业有其利益维护渠道,而我们的内资却相对缺乏有效的利益代表和维护渠道。所以,对于政府来说,不能不重视本土民营企业正常的利益诉求,也不能不正视民营企业利益诉求机制的建设。

  完全开放只是我们走完了第一步。从完成对市场进入壁垒的清除到对非市场公平竞争规则的清除,是我们下一阶段的任务。所以,“内资企业何时能够享受外资企业的待遇”就不是一个小问题,但我们相信这也将是一个时间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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