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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陈生:妇联不应在深圳公处事件面前失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3日00:11 红网

  近日有媒体报道,全国妇联12月1日向公安部交涉并提出内部抗议,批评深圳警方公开处理涉黄人员的做法过时过火,侵害公民基本权益,侮辱了全国妇女形象,造成不良影响,不利于创建和谐社会。针对这一报道,日前全国妇联有关负责人明确表示:“全国妇联从未对此表态,境外媒体的报道纯属道听途说,不负责任。全国妇联之前没有表态,目前也不打算对此表态,更没有向公安部交涉提出内部抗议。”(据《中国青年报》)

  全国妇联对境外媒体的不实报道作出回应,原本是一件无可厚非的事情,但“表态”一说却让人有些微词。对这样一件引发网民争议,并有不少法律界人士认为有违反宪法、侵犯女性人权之嫌的公众性事件,妇联作为全国妇女的代言人在公众面前失语是否也属于“不负责任”的表现呢?

  媒体报道没有说妇联“目前也不打算表态”的原因,但在笔者看来,说到底是一种“怕”的心理作祟。一怕对事件的性质把握不准,与公安执法部门较劲,惹麻烦事上身;二怕为此类吸引公众眼球的事件“凑热闹”,一旦舆论焦点转移到自己身上,会陷自己于不利境地。在“怕”的心理作怪下,连全国妇联的机关报《中国妇女报》对这一事件也显得有些冷漠,更没有一个妇女界人士(包括女律师)动用一下自己的话语权。

  卖淫嫖娼是一种不良社会现象,涉黄违法犯罪理应得到法律严惩,但对此等于法无据的“示众”惩罚,人民给予了警方这样的权利了吗?且不说一般民众的看法,就连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宗玉也认为,深圳警方的做法侵犯了嫌疑人的隐私,是不文明的执法行为。近日,为深圳“十佳公诉人”担任评委的北大法学院博士生导师、法学界的泰斗级人物陈兴良教授更是直言不悔地指出,福田警方的侵犯人权的事实,法律已经规定得很清楚。

  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总则开宗明义写着,“妇女联合会的基本职能是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在媒体、网民和法律界人士立足于法律的质疑和抨击中,作为全国妇女的最高机构却“失声”无语,不得不让人质疑。

稿源:红网 作者:汤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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