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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德清:反就业歧视能否摆脱就业高压怪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3日21:47 中国经济时报

  日前,中国政法大学会同北大清华人大等高校,在招聘会上宣传反就业歧视。他们认为,中国的就业领域中充满着各种歧视,而且是赤裸裸的歧视。在国家机关中这种现象相当严重,而现行的一些法规明显带有歧视色彩。有学者认为,应尽快起草反就业歧视方面的法律或就有关政策提出建议,并对带有歧视条款的现行法律法规进行清理。(《瞭望东方周刊》12月13日)

  如今就业歧视无处不在。从乙肝歧视到性别歧视,从学历歧视到籍贯歧视,如果很不幸你集合了种种当下流行的被歧视的要素,那很可能就是劳动力市场上境遇最悲惨的一群人。尽管在正常人看来,许多被歧视的借口毫无理由,甚至是非常荒谬。但是,当这些荒谬的事件成为在社会上不断发生的普遍事件时,对于就业歧视现象,我们当然就不应仅仅局限于道义的声讨,还要看就业歧视之所以存在的现实基础,以及当下是否具备解决这一系列问题的现实路径。

  从根本上来说,就业歧视极大地伤害了社会公平的原则,也是对人权的侵犯。政府和社会没有任何理由可以为种种就业歧视现象开脱,有关立法和政策的清理等举措是必须要做的工作。不过,从现实来看,对反就业歧视宣传最力的是高校。这也直接暴露了一个根本问题,当前的就业压力是就业歧视横行,以及反就业歧视声音高涨的现实基础。很显然作为劳动力供给方的高校,有其相当现实的利益诉求,即通过这些举措以消除各种就业障碍,更大程度上地促进自己的学生获得更多的就业机会。所以,在反就业歧视的活动中,有双重的目标,一是维护社会的公正和人权的平等,二是促进就业。然而,在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的状况下,无权亦无势的大学师生们究竟能否实现这两个目标,则令人怀疑。

  当然,从学理上来看,两个目标可以分开实施,不过现实却并不会因此而“骨肉分离”。只要就业压力还在,那么即便反就业歧视的法规和制度健全,我们也不能排除,隐性的歧视仍然会继续存在之可能。

  从另外一个方面来看,反就业歧视无疑意味着实施更加严格的劳动佣工制度。这显然对企业的用工市场带来负面刺激的信息,会降低企业雇佣新劳动力的需求和愿望。这反而不利于促进就业和缓解就业压力。

  在促进社会就业方面,中国和印度采取的政策大不相同。印度采取了可能是发展中国家中最严格的劳动佣工保护制度,这固然体现了对工人权益的尊重和保护,但是,也抑制了其整体社会就业问题的解决。在这个方面,中国相对可能是最宽松的劳动佣工保护制度,这固然促进了就业,但是也被世界舆论指责为“血汗工厂”。由此,我们可以看到,在保护劳动者的权利和促进社会就业之间有着一种难以调和的矛盾。在就业压力上升的情况下,这一矛盾会更加突出,寻求缓解之道也变得更加困难。由这样的角度,我们再审视当下的反就业歧视运动,就发现其目标的达成并非易事。

  当然,给反就业歧视泼盆冷水并不意味着我们就默许甚至是赞同那些野蛮地促进就业的方式。我们在此只是认为,反就业歧视不应是一项孤立的行动,解决就业歧视问题当与促进就业并重。因此,对于人大和政府来说,就不仅仅只为反就业歧视立法建章,在当前一段时间就业压力加大的情况下,同步制定《促进就业法》和出台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和企业多雇佣员工的减税政策等是更加重要的事情。这当然需要国家财政为解决就业问题开道。如此,我们方能摆脱“血汗工厂”式的恶性就业增长方式,也才能更大程度上地实现就业的和谐。(于德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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