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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云鹏:政府给农民发封口费意欲何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4日00:13 红网

  因聚集近百人前往旗政府要求解决污水淹没耕地问题,内蒙古自治区土默特右旗(简称土右旗)农民张宽等三人不久前被当地法院判决构成犯罪。据法院方面称,这三人犯罪情节轻微,免予追究刑事责任。事后,这三人分别从镇政府领到了几万元钱(据12月13日《新京报》)。

  三名获罪农民可谓因“罪”得福:他们被法院释放后,镇干部不仅请他们下馆子吃了
顿饭,压了压惊,而且三人还在随后以“工程款”等名义,从镇政府陆续领取了几万元现金。这可就让人纳闷了:既然法院作出的是有罪判决,那就表明不论是施以定罪处刑的判决,还是实行定罪但免予刑事处罚的判决,他们无论如何都无法免掉犯罪分子的身份定性。如此看来,镇干部的殷勤,着实叫人感到十分反常。这样,人们不禁要问了:判犯罪,为什么还给三位农民几万元钱呢?这笔钱到底是“补偿款”,还是“封口费”?

  为了弄清事情真相,有必要先捋清事件的原委。霍家园村位于土右旗政府所在地萨拉齐镇南郊,地势较低。1998年夏季一场大雨,洪水连同城市污水一起涌进村民耕地。从此,霍家园村成了萨拉齐城市污水的排污场所,全村原有900多亩耕地只留下300亩左右。“三片地被污水占了两片”,受害最重的人家,干脆没有一寸耕地了。几年前,村头又添了一家从外地引来的小型造纸厂,污水排放量越来越大,村民的生活一天不如一天。为此,“队长、村民、村民代表们一次次找村上、镇上、旗上去递材料、反映情况,路跑了不计其数,上面就是今天推明天、明天推后天,也不说不解决,就是拖。”面对政府的不作为,“指望着土地生活”的农民终于忍无可忍了,2006年5月9日,几十位手无寸铁的村民堵了土右旗政府大门,要求见旗领导,解决土地被淹一事。该判决书说,在反映问题的过程中,他们强行进入土右旗党委、政府办公大楼,“乱喊乱叫,要找书记、旗长”,指挥村民拦截政府院内的车辆,并故意激化矛盾,喊“警察打人了”,导致出去开招商会议的旗委领导被围在大门口不能出去,致使招商会议未能按时召开。

  显然,法院的判处给三位农民定下的罪名是扰乱公共秩序罪。其事实根据就是:村民堵住了镇政府大门、“乱喊乱叫,要找书记、旗长”、喊“警察打人了”,致使招商会议未能按时召开,延误了会时。而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二款规定,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对照刑法规定,我们不难发现,判处扰乱公共秩序罪的构成要件之一,就是“造成严重损失”,但判决书只提到“延误招商会议未按时召开”,根本不能说明是造成了严重损失,而法院作出有罪判决,则明显是畸重量刑,显失公正,此案应是无罪判决。由此可见,真正应当受到查处的则是镇政府的长期不作为和对农民集体上访事态处置上的不力,以及严肃依法追究导致本案错误判决中的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这样,问题的实质也就浮出了水面,想必,规避行政不作为和行政乱作为的责任,可能就是镇政府发给三人“补偿款”的真实意图,农民所领到的几笔钱,无论是“补尝费”还是“工程款”,其实质就是“封口费”,意在堵住农民的嘴,保住官员头项上的乌纱帽。

  可以说,中国的农民是喝稀饭都满足的人,他们最能忍受,不到生存危机突破忍耐底限,实在无法活不下去了的程度,他们是不会出来找政府的。我们的政府,我们的公仆应该善待我们的衣食父母。

稿源:红网 作者:徐云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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