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大林:舆论是否能影响邱兴华案的独立审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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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4日02:34 中国青年报 | |||||||||
盛大林 “我们呼吁,立即对邱兴华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包括北大教授贺卫方在内的5名学者,日前通过网络发表公开信。这一公开信得到了社会的强烈关注。但有学者认为:“使用公开信,实际上就是利用社会舆论给法庭施加压力,借助媒体的力量来影响司法。”(《北京晨报》12月13日)
5位学者发表公开信有没有错?这首先应该搞清楚5位学者的身份。一位质疑者正是拿“学者”身份质疑的,说“学者”应该如何如何。但他忽略了,发表公开信的5位学者首先是公民,然后才是学者。既然是公民,他们就有言论自由,就有权通过任何途径,发表自己对某件事的看法。公民的这种权利是神圣的,是任何公权力都不能“对抗”的。 当然,司法机关享有独立审判权。法治要有秩序,就必须确立和维护司法的权威性。但任何权威,都不能拒绝监督。监督有多种形式,它不仅包括公权机关的内部监督,更重要的是外部监督,比如人大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等等。 舆论监督只是一种软监督,它本身并不具有任何强制力。法院的独立审判权是有法律保障的,这一点绝不会因为舆论的质疑而有丝毫改变。只要有事实为基础、有法律为依据,法院和法官完全可以独立地作出判决。两三年前的陕西“枪下留人”案,舆论普遍认为一项死刑判决有问题,然而就在全国媒体的高度关注中,陕西省高院还不是“不改初衷”,执行了死刑吗? 当然,舆论会给法官带来一定压力,但这是正常现象。一方面,这是舆论监督有力量的表现;更重要的是,这种压力主要来自事实和道理。就拿邱兴华案来说,连杀十人实在过于疯狂,邱妻提出其家族有多人曾有精神病史,邱本人一再声称自己没有精神病,恰恰符合精神病的特征,而且精神病专家也认为邱有患精神病的可能,在这种情况下,司法机关当然应该进行鉴定。也就是说,5位学者是在“摆事实,讲道理”。这也正是得到公众积极回应的根本原因。 如果害怕别人说三道四,那反而是脆弱的表现;如果因为舆论倾向而放弃法律,那是法官的问题。作为法官,理应具备独立思考、独立判断的能力,而不能要求与世隔绝——这既是不可能的,也是不应该的。 一名法官,如果真正熟谙法律并怀着公正之心,那么他就不会害怕舆论。相反,他会欢迎舆论,因为来自各个方面的说法可以为他提供参考,帮助他作出正确的判断。“智者千虑,必有一失。”在有关死刑的案件中,法官的“一失”就是一条人命。人死不能复生。为了避免错杀,一名负责任的法官应该慎之又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