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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清:官员职责异化后还能行使公权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5日14:08 四川新闻网

  安徽省阜南县向县直机关和乡镇下达招商引资任务,致使一些职能部门疲于应付。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於俊华因没完成下达的400万元单位招商引资任务,最近受到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并被宣布停职检查。(现代快报12月14日)

  让公安局长去养猪放养,让文联主席去行医抓药,让党校教授去治理摊贩,让防震专家去审判疑犯……谁都斥之为荒唐。但当安监局长被迫去招商引资,且因为没有完成任务
而被停止职务时,就不只是荒唐了。当职能部门被地方政府赋予其他任务,原有职责遭到异化时,他们行使的公权还是“公权”吗?

  近年来,一些地方为了新上项目,发展经济,加大了招商引资力度,提出了招商引资是“中心之中心、重点之重点、要务之要务”的口号,全力以赴抓招商,其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无可非议。只是,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旗号下,开展了声势浩大的“全民招商运动”,首当其冲的就是党政机关、职能部门和

公务员队伍,美曰其名“一岗双责”。这就不是“饥不择食”、“病急乱投医”的方法问题,而是对经济建设的指导思想发生了偏差和失误。招商引资,只能是经济部门或者专门招商机构的事,那种“全民运动”式的招商,不仅事倍功半,而且难有成效。即使有一鳞半爪,成本也高得惊人。招商引资也是一门学问,有自身的规律、学问和技巧,并非谁都可以现学现卖,一蹴而就。如果硬要赶鸭子上架,逼迫职能部门去从事“第二职业”,其后果,轻者懈怠了正当职责的正常履行,重者则形成官商利益链,影响执法公正。

  试想,公安局引进的项目,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出现违法乱纪行为,公安部门还能够做到“刚正不阿,一视同仁”么;环保局招来的企业,违法排污,破坏环境,环保部门还能够“严肃处理,决不手软”么;文化局好不容易找到某老板开办了网吧,当其违规接纳未成年人时,文化部门还能够“不留情面,予以取缔”么?以此类推,企业很快就形成三六九等、高低贵贱之分,有市委企业,有政府企业,有人大企业;有书记企业,有市长企业,有局长企业……市场主体的平等地位被破坏得惨不忍睹,市场竞争造成了事实上的不平等,必然导致市场秩序混乱不堪。

  政府职能部门是行使国家公权、管理社会事务的机关,不是经商或招商机构。他们的职责就是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和政府授权,对社会事务进行管理。其中立、公正和权威,是公权得以存在和行使的根本。如果在公权之外或者之上,强加于无关的、风马牛不相及的甚至影响其独立性的“职责”,公权不可避免受到侵犯和污染,异化成带有部门利益、地方保护或个人权益的“伪公权”,用这种“伪公权”去行政和执法,负面作用和恶果显而易见。

  从这个角度上说,阜南县安监局长没有完成招商引资任务是件好事,起码没有把欲开挖“带血的煤”的矿主给引进来,保证了“独善其身”,能够公正执法。

  维护公权不受亵渎,首要的,是不能强加给职能部门“职外之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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